![]() |
2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公职人员赖账的问题:在海口,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近700名公职人员拖欠的2000多万元贷款,仅有201人还清,有些人已拖欠近20年;在四川、包头也有类似的情况。
面对这渐成气候的“老赖”,我想起了国外新近发生的一件事:丹麦社会事务大臣亨丽埃特·凯2月16日宣布辞职,原因是她和丈夫没能及时支付所购买家具的款项。面对公众的一片惊讶,亨丽埃特·凯解释说:“我不想被贴上‘购物狂大臣’的标签而继续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下去了……我要负起应负的责任……”亨丽埃特·凯在没有受到任何指责的情况下,自己主动辞职;而我们的一些官员不但官照当、位照坐,而且在银行、信用社催讨时仍没有还款表现,直到纪检部门参与清欠后,“大象屁股”才动了一点点。两相比较表现出了两种迥然不同的信用观和从政意识。
亨丽埃特·凯说得有道理,社会事务大臣购物不按时付账,很可能被贴上“购物狂大臣”的标签;政府官员借贷银行、信用社的钱不按时归还,同样会被戴上“老赖官员”的帽子;失了个人信用的社会事务大臣,在行使职权时公信必然受到影响,政府官员做了“老赖”后,依法履行职责时就难以服众。从这个角度理解,任何官员的个人信用都从属于公共机构———与职位赋含的公信融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每个官员都应以清醒的政治良知和严肃的职责意识,以自己的德行和能力自觉选择进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它的纯洁与神圣。在这方面,亨丽埃特·凯的言行无疑为所有政府官员作了表率。
检讨我们的“老赖官员”现象,这和官员的个人信用与职位的政府公信无法厘清有着直接关系。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官员的信用体系没有及时构建,失信的官员以职位的公信去借款信贷,最后个人失信株累政府公信,使得政府指令不能一声叫到底,政府与部门、单位以及百姓之间产生了隔阂,应有的互信关系破裂,政府工作难以开展,行政成本因此而飙升。
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严格的诚信制度,在用人时对所提拔对象进行信用审查,不让失信者进门;同时,设立在位的官员信用考核制度,适时公开官员的个人财务档案,任何官员失信即受到罢黜或被公众抛弃。要知道,官员个人信用从属于公共机构,绝不能对“老赖官员”心慈手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