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施暴男被禁接触妻子 如有违反可追究刑责


[       更新时间:2016/8/28  ]    ★★★

     京华时报讯 李女士自称遭受丈夫赵某7年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再接触妻子,并令其搬出妻子住所。

     现年31岁的李女士诉称,自2009年结婚起,丈夫赵某多次对其进行施暴,并辱骂和威胁她的亲属,致使其身心受到伤害。今年5月28日,丈夫再次对她进行殴打,并造成其轻微伤。7月14日,密云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女士不堪常年家暴,遂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随即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并搬出李女士的住所,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李女士、赵某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赵某表示没有异议,并保证能够做到不再打骂骚扰妻子。目前,两人离婚一案还在审理中。

链接

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即刻生效

     据悉,《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就开始生效。即无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当庭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深圳老人被骗1156万 嫌犯登门...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白银奸杀案疑凶工友:他看红衣女人...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