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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经营秩序 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6/1/3  ]     ★★★

        摘要: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额外收取费用,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的经营秩序,上月31日,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消委会四部门联合召集省餐饮行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以及驻穗15家餐饮企业代表举行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会,提醒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会上,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宣讲了餐饮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的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对餐饮行业相关价格违法问题进行解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门户对与会的餐饮企业的行业价格行为提出规范、合法的提醒,要求经营者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额外收取费用,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述四部门还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同时提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12345、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表示,该协会将会督促、规范旗下会员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比如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将严格支持和执行;但对于部分餐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的一些高标准高质量服务,在设置价格时会要求餐饮企业依法给出价格提醒、提示,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悉,元旦春节期间,广东各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对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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