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间,业内网站称,阿里已经获得“双十一”系列商标的注册权,并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阿里还向全国媒体发布《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以免承担违反《广告法》的连带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2年年底阿里集团就注册了“双十一”相关的系列商标。
针对阿里巴巴的行为,京东方面30日发布公告指出,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苏宁易购方面30日也发布公告指出,阿里巴巴此举“法律合规手段不义”,苏宁也曾策划“挑战双十一”的广告,但对类似事件早有预案,及时做出应对。苏宁易购同时在公告中表示,“双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场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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