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作为泉州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不过,目前尚未知晓泉州市金融局的级别和主要职责。泉州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福建省政府此前刚刚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部分条款明确了泉州市政府所拥有的权限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实施意见》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下放泉州,泉州市政府要做好审批、监管工作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定期检测报告制度。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泉州市政府为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与化解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泉州市金融局或将承担上述职责。
温州市方面也成立了地方金融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和各类资本运作市场主体的管理、监测和检查工作。地方金融局局长由金融办主任兼任。
具体而言,温州市金融局负责如小贷、担保、典当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置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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