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聚焦

美素丽儿丑闻继续发酵 瑞士玺乐纵容代理商造假?


[  大洋网-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3/4/1  ]    

中国品牌总网: 据《每周质量报告》消息,为了进一步揭开“美素丽儿”奶粉事件的内幕,央视记者近日采访了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负责人牟峻,了解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的美素丽儿奶粉的原料来源。

    掺杂奶粉无论正规、走私都是荷兰造

    牟峻告诉记者,掺杂的奶粉有Friso、sunar、Hero nutradefense等品牌,但他坚称自己是合法的独家代理,是由瑞士玺乐公司授权的。

    牟峻称,虽然奶粉原料来源繁杂,但是美素丽儿奶粉在国内的销量一直很好,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在涉案公司的投资方台湾宏全盛公司的安排下,开始使用走私奶粉。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牟峻一再强调,无论是正规渠道进口的,还是走私进来的奶粉,都是荷兰菲仕兰坎皮纳公司生产的,除了品牌不同,奶粉都是完全一样的。

    在荷兰菲仕兰坎皮纳公司新闻发言人回复的邮件中,明确表示nutradefense也就是美素丽儿奶粉产品,不是他们公司生产的。生产厂家的说法和牟峻所说的完全相反,美素丽儿问题奶粉的来源目前仍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为获得卫生证书不惜篡改生产日期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牟峻承认该公司确实使用了多种奶粉原料甚至包括走私奶粉来生产美素丽儿奶粉,并存在私自印制包装盒、私自更改生产日期等造假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口奶粉必须经报关报检,并获得相应批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从2012年2月起先后非法购入未获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Hero集团针对欧洲市场生产的欧标婴幼儿奶粉,为使这些奶粉能在国内合法销售,牟峻从2012年2月开始,通过擦标、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欧标婴幼儿奶粉的批号篡改为已获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美素丽儿婴幼儿奶粉批号后进行销售。

    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生产婴幼儿奶粉,同时这种奶粉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装进口产品。

    瑞士玺乐集团坚称不知情:

    奶粉造假是中国代理商玺乐丽儿公司自己的行为

    牟峻一再强调,瑞士玺乐集团和荷兰菲仕兰坎皮纳公司对于国内对于苏州公司的造假行为并非一无所知。

    3月29日,瑞士玺乐集团官方回复称,美素丽儿奶粉是荷兰产的原装进口产品,涉案的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玺乐集团认为造假行为是代理商的个人行为,他们正在研究如何监管代理商和分销商。同时,玺乐集团表示,目前,中国有关方面没有要求他们采取进一步措施。

    瑞士玺乐集团事发前对苏州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的行为是否知情,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就在2012年4月,瑞士玺乐集团正式高调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推介会上,现场摆放的推介产品全都是绿白色包装的美素丽儿奶粉,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以及瑞士玺乐集团的高层负责人手中拿着的也是这种绿白色包装的奶粉。

    法律专家:知道代理商换装是默认造假 即使不知情也是监管过失

    法律专家指出,玺乐奶粉在国外的包装为蓝白色,进入中国后变成了绿白色,作为授权方,瑞士玺乐集团在明知奶粉经过重新包装的情况下,还对外宣称为荷兰原装进口产品,实际上默认了其代理商的造假行为。

    此外,即便瑞士玺乐集团对于其中国总代理涉嫌用过期奶粉生产的非法行为并不知情,但是也逃脱不了监管不力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作为授权方的瑞士玺乐集团而言,如果签署了协议,授权苏州玺乐丽儿公司,这样的监管力度本身就是一种纵容,在主观上是明知的。

    刘俊海说:“它也应当派员经常进行现场检查,但是它没有派人来检查,那依然属于它监督的疏忽。不管第一种可能性当中的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意,还是后一种情况下,应当为消费者把关,站岗放哨,但是它疏于监管的主观过失都是过错。”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京东商城改名 或有意淡化电商...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吉利为何能一再改变中国汽车产业格...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