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已婚男子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情人 法院称遗嘱无效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8/21  ]    

中国品牌总网讯 宁海人陈师傅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给了情人林女士。陈师傅过世后,林女士便要求履行遗嘱。可陈师傅的妻子拒不交付房屋。

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昨天,宁海法院对这起遗赠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

现年44岁的林女士,是宁海人。

林女士结婚后没几年,老公就因病去世,留下她和儿子相依为命。

2000年,林女士认识了陈师傅。一来二往,陈师傅和林女士日久生情,便生活在一起了。

2011年2月,陈师傅突患重病,住进了医院。其间,林女士一直悉心照顾。然而,数月后,陈师傅还是因病去世。

事后,林女士拿出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中写道,陈师傅名下的一幢三层楼房,在其过世后归林女士所有。于是,林女士拿着这份遗嘱向陈师傅的妻子李某和儿子小陈要求取得遗赠房屋。

对此,小陈非常恼火,坚决不同意。

林女士将李某和小陈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林师傅所有的房屋份额,即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价值80万元。

昨天,法庭上,小陈说,林女士在父亲病危之时,瞒着他们,叫父亲立遗嘱,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应属他们的合法财产全部遗赠给她。

“父亲和她属于长期非法同居,临终前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其,有违公序良俗。”小陈说,父亲所订立的遗嘱,不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遗嘱。

然而,林女士则表示,该遗嘱是陈师傅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他生病后,便多次说起要将房子给她,之后陈师傅更主动找人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陈师傅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是他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合法,但遗嘱内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考虑到陈师傅病重期间,林女士较长时间照顾和护理,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师傅的房产归其妻及子女所有,但需给付林女士4万元。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派出所长倒卖收缴文物被公诉后调任...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淘宝热销“人皮面具”律师建议实名...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