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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监管函,高金食品再曝信息披露违规


[  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11/12/24  ]    ★★★

        摘要:公告显示,高金食品全资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签署《座谈纪要》,并根据该纪要对高金房产参与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资款本金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2011年6月冲减财务费用1662.91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1247.18万元。

  继2010年因违规事项未披露而遭交易所通报批评之后,高金食品再度曝信息披露违规事宜。 高金食品今日公告,因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于12月7日对公司发出《关于对高金食品重大事项披露违规的监管函》。

  公告显示,高金食品全资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签署《座谈纪要》,并根据该纪要对高金房产参与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资款本金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2011年6月冲减财务费用1662.91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1247.18万元。公司对此重大事项没有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里进行了说明。

  高金食品辩称,由于公司对于相关制度学习不够,对于条款理解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公告。

  其实,高金食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已不是首次。针对高金食品此前发生的资金擅自拆借、股份代持未披露两大违规事项,深交所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下达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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