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专题]焦点新闻

节能成为北京住宅开发商的噱头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5/8/27  ]    ★★★
“使用节能性材料,初期开发成本会增加10%左右。”某公司员工赵晨(化名)一语道出了开发商不情愿做节能住宅的天机。

  近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出台,写字楼首先成为责难对象。随后不久,北京市建委和规委又联合发布了针对住宅节能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将住宅节能提上日程。通知提出了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如果实际情况不能达到公示的节能标准,则房产开发商将按照相关合同对业主进行赔偿。事实上,已有越来越多的项目在宣传时以节能为首选噱头,但实际上达到节能的标准并不多。

  真假节能

  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要求房产开发商将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所销售住宅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交付的房屋达不到节能标准,开发商要按合同赔偿购房者。这其实是对建设部出台的《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政策上的延伸和细化。

  据了解,北京节能新标准有两个特点:一是从原有的节能50%提高到节能65%,建筑降低能耗的措施从过去仅由围护结构和采暖来分担,扩大到由围护结构、外墙、屋顶、外门窗来承担;二是过去节能标准只涉及到冬季采暖,新标准则根据北京的气候特点,以冬季采暖为主,兼顾夏季空调制冷的节能。

  这标志着今后新建的住宅必须达到节能65%的目标。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不再审批,即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今后将不能开工。为此,今后北京市住宅建筑的外窗玻璃将从采用普通单层玻璃、双层玻璃发展到中空、充气、低辐射玻璃。同时,节能新标准对墙体的保温也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以节能为噱头的项目越来越多,但实际上开发商对节能标准知之甚少。商品房能否真正节能状况堪虞,从1996年第一部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或达到这些节能标准要求的,还不足20%。某些项目甚至只应用一个太阳能电池热水器就称自己是节能住宅。对此,五合国际总设计师刘力博士表示:“真正的节能住宅必须采用一整套的相关技术,只采用单项技术是没有意义的,甚至还不如不用。”

  节能造价不会提高房价

  之前的节能标准只涉及到冬季采暖,新标准则根据北京的气候特点,以冬季采暖为主,兼顾夏季空调制冷的节能。因此,今后北京市住宅建筑的外窗玻璃将从采用普通单层玻璃、双层玻璃发展到中空、充气、低辐射玻璃。同时,节能新标准对墙体的保温也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事实上,国内建筑行业早已经有成熟的外保温技术,只是价格相对较贵一点,因此开发商不愿意用。赵晨透露,他所在的公司会把按新标准做的项目定价提高500元左右。如此以来,会不会引起开发商以此为由大幅度提高房价呢。对此,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方展和说,建筑节能达到国家标准的65%,不会造成建筑造价的大幅度提高。在建筑物围护系统保温方面增加费用的同时,供热采暖系统方面会减少费用。

  此说法的原因在于,建筑物提高了围护系统的保温性能,采暖系统的热源、管路、热交换器的设计能力就可以减少,有外保温的墙室内温度更容易保存。按试点工程的设计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围护系统方面造价增加了50元,是土建造价的5%;在供热采暖系统方面造价减少了40元,是采暖系统造价的18%。抵消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只增加10元,提高的幅度是1%。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平板电视降价战抢早打响,国庆前还...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泉州:全国首张金穗通宝智能IC卡面...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