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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和大S联姻触礁,台湾注册商标失效


[  中国时尚品牌网    更新时间:2010/11/26  ]    ★★★

        摘要: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在台湾的俏江南商标,于2006年8月16日核准注册,因为未缴纳第二期注册费,于2010年2月16日无效,该商标被撤销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中。

  今年娱乐圈最受瞩目的一场恋爱当数“大小恋”,台湾当红女星大S和俏江南少东家汪小菲闪恋闪婚——从相识到领证,仅用了一个多月。这场闪婚除了让当事人双方成为舆论焦点外,也带红了“俏江南”这个名字,被人称为是爱情+事业的“双赢”的案例,一个运用明星提升品牌价值的成功典范。可以预见,俏江南在台湾开店必将引起新的一轮媒体关注,在汪小菲及张兰在媒体上承认有台湾开店的计划后,台湾媒体更是紧追不放,不时有俏江南在某地选店面的新闻传出,名店和明星的合作,让粉丝们无比期待,但令人遗憾的是,俏江南在台湾的商标已经无效,俏江南在台湾没有注册商标,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叫俏江南,没有注册商标,再多的宣传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6年1月13日,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交了俏江南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06年8月16日注册,注册号1224562,专用期限本应至2016年8月15日,但由于没有按照台湾商标法律规定缴纳第二期商标注册费,该商标已经失效,目前,还未查询到俏江南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的记录。

  台湾的商标注册费用的交纳和大陆有所不同,商标申请经智慧财产局核准审定后,申请人需要向智产局缴纳注册费,才能使注册生效,而注册费有两种交费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缴费,一个类别的申请一次性交纳2500元台币,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一种是分期交纳,第一期交纳1000元台币,第二期缴纳1500元台币,在注册公告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缴纳的具体时限是三年期满前的三个月,如果三年期满未缴的,可以在之后的六个月内补交,但费用会加倍,三年六个月期满仍未缴纳的,注册商标失效。

  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在台湾的俏江南商标,于2006年8月16日核准注册,因为未缴纳第二期注册费,于2010年2月16日无效,该商标被撤销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中。

  俏江南商标无效,可以说俏江南和大S的联姻初战触礁,这一切仅仅因为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没有缴纳1500元台币的费用造成的,1500元台币,折合人民币只有不到330元。俏江南和当然还有补救的措施,尽快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已经被他人抢注,可以依据是大陆驰名商标为由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撤销抢注商标,撤销成功后,俏江南自己才有可能注册,这期间涉及着数个法律程序,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

  造成俏江南商标在台湾失效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种:

  1 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当时没有在台湾使用俏江南商标的意图,决定不再缴费;

  2 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没有收到缴费的通知,错过了缴费时间,导致失效;

  3 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不知道台湾注册费缴纳方式的区别,误以为缴纳的是十年有效的费用,还不知道商标已经失效。

  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王浩确实碰到一些事务所报出低价吸引客户办理注册,实际上其报的费用只包括第一期注册费,台湾的这种可以分期支付注册的方式较为特殊,大陆、香港、澳门以及美国、欧盟等均不采用,一般人不太了解,以为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了注册,事后知道了,能够补交注册费是万幸的,不能补交的话,损失就太大了,例如俏江南商标,一个大陆驰名商标和一个台湾当红女星的联姻,如果有注册商标,这些宣传在台湾至少产生出上千万的品牌价值,但没有注册商标,这些宣传只是八卦新闻,而这种天上人间般的差别,仅仅因为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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