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文娱

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需补足欠税684万新台币


[  中新网    更新时间:2010/10/8  ]    ★★★

        摘要: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台“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新台币684万,可免缴135万罚款。

    资料图:8月19日,林志玲在北京出席某品牌代言活动。她身穿白裙轻盈出场,光脚带来一段优美自然的舞蹈,舞姿梦幻宛若仙女下凡,十分抢镜。中新社记者 李学仕 摄 

  10月7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台“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新台币684万,可免缴135万罚款。

  据报道,林志玲年收入近7千万(新台币,下同),台当局税务部门之前查出,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欠税684万,加上135万的罚锾,须缴819万。

  对此,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4成5成本费用,这些成本包含交通跟治装。

  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4万的扣除额。双方认定不同,告进台“高等行政法院”,最后林志玲还是败诉。
 

  台“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认定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的684万,只是可以免缴135万罚款。

  这次庭审,林志玲未到庭。她的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一连4次惊呼“怎么会这样”,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贾静雯争女暂每月照顾20天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秦海璐舌战小S遭批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