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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完善婴儿奶粉“禁香令”


[  大洋网    更新时间:2010/7/30  ]    ★★★

        摘要:昨日,资深乳业人士王丁棉表示,日前的“禁香令”征求意见稿中称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但是附带一句“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存在灰色地带,他将向卫生部上书建议对此清晰列明。

  婴儿奶粉“禁香令”需完善

  有乳业专家建议补充允许使用物质

  近期“禁香令”引起业内热烈讨论,本报28日也报道了市民多种婴儿奶粉都有香精香料,但厂家指是按照卫生部2008年的一个文件规定依法添加的。雅培给本报发出信件指出,所有产品均遵照规定和经检验合格。有业内专家表示,将向卫生部建议哪些香精和香料是法规允许使用的,应该在“禁香令”的终稿中一一列出。

  多种奶粉均有使用香精

  雅培公关部给本报发来的媒体沟通信表示, 卫生部网站7月26日发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在9月6日前,都是反馈意见征集阶段,《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正式公布时,将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但该规定正式公布和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据记者日前在广州市面看到,多种知名奶粉均有使用香精和香料,雅培喜康力(2、3阶段)配料表中标明有草香味食用香料,多美滋3阶段有乙基香兰素,惠氏金装幼儿乐(2、3阶段)也有乙基香兰素。

  香精配料写法应规范

  昨日,资深乳业人士王丁棉表示,日前的“禁香令”征求意见稿中称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但是附带一句“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存在灰色地带,他将向卫生部上书建议对此清晰列明。

  王丁棉称,现时一些产品配料对于香精的说明不够清楚,有些产品用非学名诸如“牛奶香精”这样笼统的叫法,应该予以规范。

  2008年的规定

  按照卫生部2008年的“21号公告”,“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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