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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具体成分17日起全部需上标签


[ 李鸽 渤海早报    更新时间:2010/6/15  ]    ★★★

        摘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有关化妆品标签的部分自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有关化妆品标签的部分自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

  标准规定,除有特别规定的成分外,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并按加入量的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所有成分。

  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自6月17日起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包括香皂、牙膏和与口腔粘膜接触的产品)应实施全成分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标注的成分包括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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