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往“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消费方式已逐渐被“美酒加咖啡”式的品质消费所取代。近期,权威机构VINEXPO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八大葡萄酒消费国。
然而,虽然中国葡萄酒市场日益火爆,但纵观国内葡萄酒企业,真正拥有自身特色原创品牌的却屈指可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也许从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解百纳之争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张裕解百纳——一个苦心经营了70余年的原创品牌,一个行销世界28个国家的国际品牌,却陷入了是否是通用名称、侵占行业公共资源的论战。
据史料记载,“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其酿造原料蛇龙珠葡萄是由中国人自己培育的原创葡萄品种,而且“解百纳”品牌系列产品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与创新,已拥有一套独特的原创干红工艺标准,凝聚了张裕公司70年的技术和精华。历经周折,2002年“解百纳”终于正式获准注册。
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却纷纷摩拳擦掌,要求将“解百纳”充公,还信誓旦旦地声称解百纳是“通用名称”。
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开始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成了将“解百纳”说成是通用名称的证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法定通用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第一,“解百纳”在汉语里本身不是一固有词汇,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与“解百纳”并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
第三,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现在有多家企业使用“解百纳”了,是不是已经变成通用名称了?笔者认为,如果因为行业多家企业跟风侵权使用,就要求将“解百纳”变成行业公共资源而法不责众,那法律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是市场上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正如央视《经济半小时》所言:“一个品牌还没出国门就会被分掉,中国怎么能诞生一个世界性的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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