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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征收加盟费被指圈钱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0/1/12  ]    ★★★

  1月11日晚上9点,《经济参考报》记者接到一位家居流通业资深人士的电话,这位人士称“红星美凯龙与吉盛伟邦的并购告吹,吉盛伟邦刚刚单方面通知红星美凯龙,具体消息不久将会公布。”

  不久前的“加盟费门”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次并购。

  家居零售业巨头红星美凯龙本该在2010年踌躇满志。据媒体报道,一个月前红星美凯龙已经完成了对另一家居连锁集团吉盛伟邦的重组。“具体是以现金收购还是辅以未来上市的股权结算等细节还在洽谈之中。”就在四天前,上述资深人士在上海的一家咖啡馆向记者透露。

  1月4日,红星美凯龙集团企划部经理高燕珊(音)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确认,红星美凯龙登陆A股的计划正在进行中。

  然而在2009年12月底,红星美凯龙向经销商加征“加盟费”而遭遇行业协会的联合抵制事件一下子将这个家居流通业的巨鳄推上了风口浪尖。

  “它的资金链有问题啊!大部分家居流通企业和银行、游资的关系不大,依靠自身的资金链支撑不多的几个卖场绰绰有余。红星则不同,它的快速扩张就是通过大量的抵押贷款形成的,犹如饮鸩止渴,急需圈钱来维持其业绩。”李康(化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李康也是家居流通业的一位老板,是红星美凯龙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圈钱肯定是它的首要目的,看到部分竞争对手发展迅速,红星想迅速敲定行业龙头的地位,”东莞名家具俱乐部秘书长方慧1月10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能成为首个A股上市的家居流通企业对车建新(红星美凯龙董事长)来说是标志性的。”

  “加盟费门”始末

  2009年12月初,各大家具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纷纷接到一份来自红星美凯龙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如果各个供应商要与红星美凯龙结为2010年的战略联盟伙伴,必须缴纳200万元的商业保证金和80万元的推广费。

  记者在调查中获得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传真:这200万的商业保证金是指供应商每进驻红星美凯龙的一个新店后,红星美凯龙就会相应地转出10万元到新店的招商部,作为进驻定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如果供应商违约,则相应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而80万元的推广费,则是作为联合促销的活动费用。

  也就是说,只有供应商进驻红星美凯龙的20家新店,其商业保证金才能全额收回。

  红星美凯龙的这一举动引爆了业界,“家居流通领域的市场方从来没有收加盟费的先例,红星这一做法是单方面的绑架商户,如果红星能够保证今后新开的每家店面都能盈利,那财力雄厚的商户入驻也算是双赢的局面,但目前并不是红星的每一家店面都能盈利,凭什么要经销商和厂商分担本应属于红星美凯龙的风险?”广东省家具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蒋德辉1月8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甚至担心如果别的连锁集团也效仿收‘加盟费’,那广大家具厂商的生存都会出现问题。”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商会秘书长张传喜也对红星美凯龙在2009年年末突然征收“加盟费”表示了质疑,“广大经销商和家具厂商还没有走出金融危机的影响,这时红星美凯龙的‘加盟费’事件很可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作为家具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家具商会的负责人,蒋德辉没有坐等自己的担忧成为现实,他和另外六家行业协会采取了行动。

  2009年12月22日,广东省家具商会、国际家私装饰业(香港)协会、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中山市家具商会、佛山市家居行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家具协会、东莞名家具俱乐部等七家行业协会发出了名为《关于对“红星”征收加盟费的联合抵制通知》,认为红星集团没有考虑家具制造企业的实际困难,部分条款损害了制造企业的根本利益。号召会员企业自觉抵制红星集团的这一不正当要求,不与红星集团签署结盟协议并不缴纳相关款项。

  两天后的平安夜,红星美凯龙发布《关于停止2010年度厂家战略联盟计划的声明》,并表示会退回所有已签约厂家的保证金。但红星美凯龙仍坚持这一战略联盟计划,初衷是应部分厂家的强烈需求,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计划执行的外部条件在现阶段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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