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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价将上调,20日起最高上涨20元/吨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11/18  ]    ★★★

    本报讯(记者周宇)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9年11月20日起,上调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

    据悉,本次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上调0.2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18元/立方米。本次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本市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洗浴业等非居民用水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最高上涨20.18元/吨。

    据介绍,本次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全部收入,将用来设立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推广,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2年,本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部改造、升级成为再生水厂,再生水将成为本市重要的水资源。为鼓励再生水使用,本次仍保持再生水1.00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不变,且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另据介绍,由于现行服务业用水价格高于工商业用水价格,本次把工商业和服务业调整为同水同价,将促进本市工商企业挖掘潜力节约用水,促进本市服务行业的发展,降低价格调整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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