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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重灾区


[  中青在线    更新时间:2009/11/14  ]    ★★★

  导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宣布,我国正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行为,上海、齐齐哈尔等地“扫黄打非”部门已先后查处多起在网上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销售侵权盗版物活动出现向网上蔓延的新趋势。调查显示,最近出版的一部畅销书,正式出版不到一周,仅淘宝网上就有105家店铺涉嫌销售盗版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宣布,我国正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行为,上海、齐齐哈尔等地“扫黄打非”部门已先后查处多起在网上经营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

  今年1至9月,全国共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4554.5万件,其中盗版音像制品3456.8万件,盗版图书921.7万件,盗版电子出版物176万件;取缔关闭印刷复制企业3188家、非法网站1021家;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4078起,其中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7448起,网络“扫黄打非”案件695起。

  销售侵权盗版物活动向网上蔓延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上海、齐齐哈尔等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处了多起网络经营盗版案件:

  上海凌某网上经营盗版光盘案。2008年1月起,上海人凌某在无营业执照及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店“藏碟阁”销售各类盗版光盘。2009年4月,公安执法人员在凌某的租住屋内查获各类盗版光盘6万余张。经查,自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凌某共销售盗版光盘8.8万余张,销售金额68万余元。今年9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黑龙江齐齐哈尔梁某夫妇网上经营非法复制港台原版图书案。2008年9月,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梁某与同为大学教师的妻子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了“学府书店”网络书店,夫妇俩通过淘宝网购买港台版图书后进行复制并在网上销售。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案发时,共制售非法出版物4000余册。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网上销售盗版案件三大特点

  “从目前查处的网上经营盗版案件来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来势猛、速度快、人员杂的特点。”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从目前掌握的材料分析,国内网上书店销售图书份额约占整体图书市场销售额的30%,很多专门从事出版物销售的网络书店也先后因“染指盗版”被告上法庭。尽管有的案件判决网站本身不构成侵权,但是网站应尽的义务及其在侵权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仍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调查显示,从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处的盗版案件来看,某些传统的盗版高发领域,其市场销售份额正逐步被网上销售盗版行为代替,如自考教材等。最近出版的一部畅销书,从9月2日正式出版到9月9日,仅淘宝网上就有105家店铺涉嫌销售该书的盗版书。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开设网上书店只需经过简单的实名身份核对即可,销售盗版者身份也因此更为复杂,既有直接到网上销售的制售盗版分子,也有专门卖盗版的零售卖家,还有深受盗版之害又施害于人的兼职卖家。

  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柳斌杰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时表示:“中国正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该部门将采取4方面措施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行为。

  ——针对网上经营盗版案件高发新特点,加强出版物实体经营场所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网上经营盗版行为查处力度;

  ——明确规定,网上书店等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加盟网店负有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的责任,若对“明知是盗版”甚至“标明是盗版”的经营者放任不管,就构成主观上的过错和过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网上书店等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批管理规定,明确准入标准;

  ——积极引导普通民众认识到通过网上购买盗版是助长违法犯罪、侵犯权利人权益的可耻行为,号召民众积极举报网上经营盗版的线索。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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