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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李宁运动鞋引发的争论


[  红网    更新时间:2009/10/15  ]     ★★★


   【环球鞋网】一双369元的李宁运动鞋,因为尺码问题退换遭拒,娄底网友邓先生为此在红网发帖,声称“李宁与春天百货店大欺客”,发誓要与厂商“战斗”到底。帖子发布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短短几天时间里,网友跟评达近200条。
  
  鞋子经试穿后发现鞋码不对,是否应归罪于导购?鞋底有磨损、鞋面有划痕,是否符合换鞋规定?顾客、导购、商场纷纷跟帖表达各自意见,一时间好不热闹。同时,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此事提醒广大网友,消费者维权要有凭有据,切勿只顾一己私利,无视和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和商业效率。
  
  顾客:换鞋遭拒,誓与厂商耗到底
  
  邓先生在帖中称,国庆节当天下午3时,他带着15岁的儿子来到春天百货,购买了一双李宁运动鞋,价格为369元。“当时那个小伙子导购问买多大码,我儿子根据脚上穿的41码耐克鞋,随口说41码”。导购拿来一双41码的鞋,儿子试穿后觉得有点紧,以为是新鞋的缘故,因此也就没有过多在意。
  
  “晚上我们一家人吃过饭,儿子拿出新鞋再次试穿,还是觉得有些紧,遂仔细看了看鞋子的尺码。”不料,李宁鞋41码为25.5公分,而耐克鞋的41码为26公分。因考虑到儿子还在长身体,邓先生便决定去商场更换鞋子。
  
  晚上8时左右,邓先生拿着鞋子去商场,虽经多次交涉,但商场及李宁专卖店工作人员均以“鞋子有划痕,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换。这下激怒了邓先生,他认为鞋子才买了5小时,鞋码小了为什么不能退换?
  
  从长沙回到娄底后,他先后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我发誓要与春天百货李宁店耗到底》、《长沙春天百货李宁店换鞋风波中的“有罪推定”与服务瑕疵》两篇帖子,声称要将此次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导购:表示歉意,换鞋将扣我工资
  
  帖子在红网发布后,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短短几天时间里,网友跟评达到近200条。经红网记者转交,长沙春天百货公司立即派人调查此事。
  
  当时负责接待邓先生买鞋的导购小刘,也就此事在红网实名跟帖说明情况。在跟帖中,小刘代表春天百货李宁店对给邓先生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他回忆当时的情景称,国庆节那天顾客特别多,一般顾客购鞋需要码他就拿什么码,加之邓先生儿子试穿后觉得没问题,他便去招呼其他顾客了。

  “我们并不是不肯换,而是我们没有权利换,您换鞋要符合换鞋的条件。”小刘称,邓先生当晚拿过来的鞋,鞋底有明显的穿着痕迹,鞋表面还有划痕,会影响到第二次销售,如果第二次销售不出去,公司规定将由导购负责赔偿。“如果换了的话,下一位顾客买了您穿过5个小时的鞋子,那他会怎么想?”
  
  商场:不符退换规定,可向12315投诉
  
  长沙春天百货公司调查此事后,就邓先生的投诉在红网跟帖回复。回复称,顾客购买商品时,如有大小不合适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公司对消费者的承诺,可无条件退换。但是在商品在出售之后,因消费者的使用或保管不当,所造成商品的损坏,依照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鞋业解决消费纠纷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邓先生要求退货的理由和条件不符合退换规定。
  
  商场还在回复中表示,若消费者对此有异议,可依法向长沙工商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商场将服从行政职能部门的仲裁。
  
  律师:消费者维权要理性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对此称,通过顾客、导购、商场文字叙述,双方的分歧在于鞋底和鞋面是否磨损、是否影响第二次销售,如果鞋子确实有磨损肯定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李律师表示,有些消费者缺乏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商品“三包”等相关规定,认为购买了商品只要不满意,就可以在几天内退货。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货。
  
  “有些消费者消费理念不成熟,盲目和非理性消费,出现悔买现象;也不乏有个别消费者人格不健全,消费观念扭曲,把自己地位和权益凌驾于经营者之上,只顾一己私利,无视对方并损害对方权益和商业效率。”李律师说称,广大消费者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消费常识和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少做一些无用之功。

 

http://www.ppzw.com/ppytx/x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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