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正泰和施耐德的纠纷案例可给中国企业以经验: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既要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学会对自有知识产权加强“自保”。
长达三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终以后者向前者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双方和解而告终。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布,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集团(SchneiderElectric)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
浙江高院相关法官介绍称,该院于2009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4日就本案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了调解,直至14日深夜,双方的律师还在进行艰苦的谈判,直到15日凌晨,双方才对方案表示认同。
业内人士认为,正泰和施耐德的纠纷案例可给中国企业以经验: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既要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学会对自有知识产权加强“自保”。
艰难的和解
正泰集团是国内知名的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施耐德则是全球电力和控制领域的领导者,双方的官司已经持续将近3年,“拉锯式”的诉讼过程,引起了包括中法两国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浙江民营企业的广泛关注。
根据浙江高院的案件材料,正泰集团于1997年11月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1999年3月份获得授权及颁证,专利号为ZL97248479.5;2007年7月,正泰集团在市场上发现了天津施耐德生产的相关类似产品,随后的8月份,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3.35亿元。
正泰集团起诉后,天津施耐德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申请,但遭到否决。
2007年9月26日,温州中院一审判决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正泰集团损失近3.35亿元。宣判后,天津施耐德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在经过多次努力后,促成双方和解。
正泰、施耐德往事
上述案件只是双方的系列诉讼纠纷之一。从1994年起,施耐德就试图收购正泰集团,在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在国内外提起了近二十起针对正泰集团的侵权诉讼,但多数没有结果。15年来,施耐德和正泰集团最终还是打了一个平手。
1994年,正式开拓中国市场才两年的施耐德要求收购正泰集团80%的股份,但遭到拒绝。随后的1995年,施耐德第一次起诉正泰集团侵权知识产权,双方最终以和解告终;1998年,施耐德与正泰集团再次进行谈判,要求收购51%的股份,再次失利后施耐德于次年再次起诉正泰集团;2004年,施耐德与正泰集团第三次谈判,要求收购50%的股份,但又未成功,2005年,施耐德在欧洲各国对正泰集团提起15项侵权诉讼。
几次收购未果后,施耐德开始谋求与中国另一低压电器龙头企业德力西集团合作,并于2007年11月16日合资成立了“德力西电气”,双方各占50%股份,总投资额为18亿元。当时,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对记者指出:“施耐德、德力西合资案根本就是并购,施耐德的目的就是垄断,在低压电器领域高、中、低端通吃。”南存辉还透露,2005年,施耐德曾同时将德力西告上法庭,后来双方达成和解。
德力西电气成立后,施耐德、正泰集团的关系更显微妙。
知识产权尊重与“自保”
“施耐德的起诉并非因为正泰真的侵权,而是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打压正泰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中国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正泰集团高层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
浙江高院相关法官昨日表示,和解使得双方今后能进入一个良性竞争的局面,“对于双方都是好事。”
“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来已进入高发期。”昨日,旁听了本案的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志峰向记者介绍。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中国企业针对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正逐渐增多,“目前,在一般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浙江民企作为原告的案件比例已经占到15%左右,而在几年前,这个比例还在10%以下。”
但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多以浙江民企的败诉而告终。浙江高院2008年审结的215件涉外案件中,境外权利人作为被告的胜诉率高达99.07%。据此,汪志峰评价称:“正泰集团给国内民企开了一个好头,希望民企能引起足够重视,企业的转型升级,自主研发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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