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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搭档、碧生源涉嫌虚假宣传


[  市场报    更新时间:2008/8/6  ]    ★★★

   “吃一样补五样!”这是“黄金搭档”广告的招牌广告词,如今只要打开电视,就能看到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但就是这个屡创销售奇迹的保健品,在被要求禁播之后,屡遭“起诉门”,又在日前被广电总局指出其内容低俗、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应该换播出版本。

  目前,广播电视中的保健品广告有很多“歪风邪气”:被查广告屡教不改、食品成了全能产品……这些虚假广告误导了很多消费者。同时,大家也在追问,广告已播出多年,为什么到现在才被查处?谁该为这些虚假广告负责?消费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补偿?

  “黄金搭档”屡陷“起诉门”

  广电总局称其内容低俗

  《市场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继严肃处理江苏省东台电视台和山东省滨州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问题之后,广电总局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涉嫌违反《广告法》。而那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监管中严加把握。根据举报,观众对“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广告很反感。广告中的“送礼”、“收礼”等词语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企业换别的版本来播。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黄金搭档”的“黑名单”历史可以追溯到2006年3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但该企业在事后发布的广告中,篡改经审批的广告中带有“祝愿”性的用语,在广告中声称服用黄金搭档后,对各种人群的各种防病、健身、美容、补充维生素等需求都绝对有效果。此外,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误导消费者。随后药监部门撤销了“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5月26日,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禁播。

  2006年6月,“黄金搭档”的品牌所有人——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告进行了整改,重新拿到了批文,“黄金搭档”的广告又充斥着各大媒体。

  “知错就改”,本是件喜事,事情应到此结束。但就是在重获批文的第三个月,“黄金搭档”广告就陷入了“诉讼门”:郑州市民郭力在8月份购买一盒黄金搭档,此后发现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未用“祝愿”性用语,而是用了允诺的词语,于是把该商品生产商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市场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黄金搭档”产品在北京、南京屡陷“起诉门”,理由都颇为相同:产品效果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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