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工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缓,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在白杰(化名)等人眼里,53岁的于湖不是一般人,而是股票市场里的女“股神”,他们相信,只要将钱交给于湖,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在7年时间里,180多人将1600余万元交到于湖手中,但他们仅仅收回不到10%的利息,本金却损失殆尽。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于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退休女工诈骗1600万
于湖,女,原系北京铁路分局车辆段工人,后退休。法院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谎称集资无风险,允诺高额回报,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向社会非法集资,骗取180余人共计160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2万余元和汽车等款物。案件审理期间,于湖家属帮助退赔20万元,另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将利息退交法院,但是仍有1300多万元没有追回。
自封炒股高手许以高息
白杰是受害者之一,2003年,白杰通过朋友认识于湖。于湖吹嘘自己炒股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天能赚一栋楼房。于湖承诺每年返回12%的利息,听信此言的白杰陆续将10万元交给于湖。但事实上,他只收到7500元的利息。
据了解,于湖善于包装自己。一位姓刘的被害人说,于湖称自己有个公司,炒股高手云集。另一位姓王的受害人揭露,自己将55万元交给于湖,是因为于湖自称在大学学金融,极具天赋。受害者介绍,于湖出手大方,给付利息也很及时。
自称“最多算是非法集资”
事实上,于湖只有初二学历,惟一的一点股票知识是通过听课了解的,“一开始也亏了不少。”听过几次课之后,她小有盈利,亲戚朋友开始找她帮忙炒股。
于湖供述,她从1997年开始收取他人资金炒股,后来挣钱了,找自己的人就多了。经过大家吹捧,“股神”和“金融皇后”的称号戴在了她的头上,这个称号使很多人受骗上当。
2001年,股市下跌,于湖损失很大。投资者找她要钱,她就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用于还债,“当时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于湖说,从2000年开始,她收取他人投资款近2000万元,真正用于炒股的只有115万元,其余的钱或用于返给投资者利息,或付给介绍人费用,还有部分钱用于度假开销,另有部分投资款仍在自己手中。
宣判后,于湖提出上诉。她不认为自己是诈骗,“最多算是非法集资。”她说自己一直在等待机会挣钱还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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