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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维权风“刮倒”33商户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3/17  ]    ★★★

    在假国际品牌充斥市场的同时,一场维权风暴也正向东莞刮来。在一年的“超市打假”维权风暴中,国际品牌PUMA(彪马)将东莞商户集体告上法庭,并让其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埋单”,截至昨天,东莞共有33家商户对PUMA作出赔偿。

  “超市打假”席卷东莞

  据PUMA(彪马)代理律师称,波马公司早在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从2007年开始,PUMA公司就在东莞范围开始了大规模的“超市打假”维权行动,对相关商家、卖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为了取证,PUMA公司员工在相关商家、卖场购买了标有“PUMA及豹形图”的运动鞋、T恤衫等商品。随后,一大批销售涉嫌侵犯PUMA公司注册商标服装、饰品的超市被告上法庭,所卖商品也成为侵权证物被呈现法院。

  2007年上半年,首批12家涉嫌销售PUMA公司注册商标服装、饰品的超市被告上东莞中院,诉讼标的达85万元。今年初,又有21家商户坐上被告席,诉讼标的高达180万元。

  起诉中,PUMA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享有的PUMA及美洲豹图形在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有关侵权物品;每个案件的被告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东莞一批发商场应对下属的15被告商户承担连带责任。

  33商户被“刮倒”作出赔偿

  东莞中院立案庭在受理该批系列案后,开展了立案调解工作。调解之初,部分商家以小本经营、无法接受高额索赔为由拒绝调解,而PUMA公司则以自己的品牌受影响为由不肯让步。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多家商户终于与PUMA公司就侵权赔偿问题达成协议,2007年7月前就有9家成功获调解,而今年至今先后有21家商户获调解;其中同属一批发商场的15家商户,均以支付原告人民币2.8万元获调解,PUMA公司也撤消了对批发市场的诉讼。

  未获调解的案件,经判决,被起诉商家均败诉,对PUMA公司作出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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