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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上传影视剧,“我乐网”遭索赔32万元


[ 黄琼 杨秋銮 新快报    更新时间:2008/1/23  ]     ★★★

    继百度免费下载MP3成被告后,日前,又有一家视频网站我乐网因上传两部影视剧成为被告,遭索赔32万元。日前,天河区法院对这起侵权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我乐网(56.com)”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视频分享娱乐网站,截至2007年8月底,已拥有超过5000万视频作品,注册用户突破2500万,成为国内人气颇为旺盛的网络视频分享平台。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网尚)诉称,其公司于2006年从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TVB)购得《强剑》、《天机算》两电视剧的合法版权,并享有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而我乐网未经授权私自便将这两部作品传至网上。2007年9月,北京网尚委托代理人向我乐网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提供上传两剧创建者的网络注册资料,但我乐网至今仍没有停止侵权并提供相应资料。就此,北京网尚要求我乐网赔偿其经济损失32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被告之一广州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我乐公司)辩称,我乐网只是由其向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千钧公司)提供技术及设备服务,因此对传播的内容并不负责。而千钧公司则认为我乐网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它在用户注册协议上已经提醒用户不得侵犯版权,但并不负有担保的责任。同时我乐网是免费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不是以经营为目的。公司于2007年9月接到律师函后即将文件删除,但因数据库的更新有缓冲期,故无法出示当天的删除证据。因此,千钧公司认为其已尽责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筛选,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网尚认为,我乐公司也是我乐网的经营者之一,且两部作品都在网站推荐作品一栏,公司应对此负责。我乐网虽然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服务,却博得用户的大量点击率以赢得广告,这里面仍有利益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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