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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再签约事件是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


[  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7/11/15  ]     ★★★

  近日,7000多名老员工被“鼓励”辞职再竞岗的“华为事件”引起社会上关于即将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讨论。昨日,劳动保障方面的权威人士表示,“华为事件”的出现,是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在误读。

  辞职再签约难逃无定期合同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相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最大不同就在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到期后“终止”合同,不再续约;而签订无固期限定劳动合同,只可以“解除”合同,没有“到期”之说。而企业要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依法赔偿,这也是很多企业产生顾虑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和适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华为的此种做法正是为了规避前一项条款。

  “辞职再签约,并不能规避明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郭克利昨日表示,之所以出现“华为事件”,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和职工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误区。

  “经济性裁员”门槛降低

  “华为事件”的争论使“经济性裁员”规定备受关注,在企业的裁员行为上,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将“经济性裁员”的门槛降低,其中规定,在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须提前30天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裁员方案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换句话说,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下,且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可以不走此程序,直接进行裁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李长保告诉记者,这在法律层面对企业的权利也给予了足够的支持和保护。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中,其门槛降低的重大变革还体现在企业发生重大技术革新、生产经济方式改变、转产等都可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标准,而并不仅仅局限在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北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年超90

  %明年,北京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配合即将实施的《劳动保障法》,北京市将于年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可以逐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从第2个月开始,如果不签,将被责令每月付给职工2倍的工资,长达1年不签订合同的,将视同为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跳槽”者违约赔偿风险大幅降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首发5类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5类文本取消了惩罚性违约金,即除规定约定的2类违约金赔偿外,不能约定其他违约责任。今后劳动者“跳槽”,将不用再赔偿单位违约金。

  这5种示范文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

 

http://www.ppzw.com/ppz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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