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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压货案恐变26案

作者:林憬文    转贴自: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1131


    ■ 庭辩焦点

    广州市中院对此案是否具有全部管辖权?

    该案件性质究竟是侵权诉讼还是合同违约诉讼?

    今年4月本报曾报道的广州光时代软件公司状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IBM)案昨日在广州开庭,在经过激烈的庭辩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判定将案件中所涉及的每一笔交易单独立案,这样,IBM被诉压货一案或演变成案件数达26个之多的连环商业纠纷案,这些案件将进行合庭审理。

    IBM称中院无全部管辖权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被告双方就广州市中院对此案是否具有全部管辖权,该案件性质究竟是侵权诉讼还是合同违约诉讼等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庭辩。

    被告IBM的委托律师称,在IBM与光时代公司签订的其中一份主合约中已经注明,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向北京某机构提起仲裁,而非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光时代公司既然签署了这份合约,就表明该公司同意这一条款。IBM因而坚持,广州市中院并不对此案件具有全部的管辖权。

    与此同时,IBM与光时代公司之间还就该案件的性质进行了激烈的争执,即该案件究竟是由于IBM违反了与光时代之间的合约而导致的合同诉讼,还是由于IBM员工(已从IBM离职)的一些诱导、欺诈行为,致使光时代公司蒙受了损失而引发的侵权诉讼。

    IBM方面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光时代公司只能从两种诉讼请求中选择一种;而光时代方面则认为,该案件情况复杂,两种状况兼而有之,不能强行进行分辨。

    案件衍化为连环诉讼案

    鉴于以上两个争执点,广州市中院最后做出判定,原告方光时代将案件所涉及的每一笔交易单独立案,于15个工作日内,以独立案件的形式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将对这一诉讼案件数或达26个之多的连环商业纠纷案进行合庭审理。

    而对于IBM所主张的,要求由北京某机构来仲裁该纠纷的请求,广州市中院没有予以明确肯定,只是表示,对于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双方应该在开庭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同时由于本案所涉及的部分问题仍属于广州中院管辖范围,故原告将案件进行拆分,分别上诉即可。

    有代理商称要联合讨回公道

    在法庭现场,还有来自全国其他地方的IBM软件代理商、前代理商旁听了该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相关人士向记者大倒苦水称,被IBM压货过千万,现在听说有同行状告IBM,希望能联合起来,共同向IBM讨回“公道”,要求IBM退赔全部积压货品,“只要光时代打赢了官司,我们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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