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全国打假力度不断加大,假冒商品却仍旧凭借其顽强的生命力在夹缝中生存,假服装、假运动鞋、假烟酒、盗版书、盗版光碟满目皆是。事实上,区别这些商品的真伪绝不像分辨真假美猴王那样困难,然而在近乎跳水般的价位以及其他诱惑面前,“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在各地是大有人在。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在北京老秀水市场,许多老外也加入了买假名牌的行列。刘昱莲 摄
“深入”大众生活
在吉林大学读大三的小马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知假买假消费者”,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且爱好打篮球、读武侠小说、看美国电影、听摇滚乐,使得他成了假货消费场所的常客。他经常如数家珍般地告诉周围的同学:在桂林路的鞋店可以买到200元阿迪达斯的篮球鞋、在同志街的特价书店可以买到5元一本的《陆小凤传奇》、在大马路的音像店可以买到4元一张的DVD和2元一张的摇滚CD……在他的怂恿下,他周围的同学也纷纷加入假货消费大军。
笔者发现,小马和他的室友们身上穿的运动服、运动鞋、运动袜、护膝等装备不是耐克就是阿迪达斯,但几乎无一不是假货。小马的室友小郑很无所谓地表示:“反正都是为了运动,除了专业运动员外,谁能分得清真假啊?再说了,正版的耐克那么贵,我们哪消费得起?”笔者问他,既然嫌洋品牌贵,为什么不选择价位相对便宜的国产运动品牌,他却说:“国产品牌外观不好看啊,所以我宁愿买假洋货。”
事实上,作为假货消费者的小马绝不仅仅是个案。笔者在武汉、海口、郑州、北京等地均发现了大量的假冒名牌服装消费人群,且这一群体年轻人中数高校学生最多。 类似E-land、Only等时尚时装品牌是许多女孩钟爱的对象,然而由于经济上比较拮据,所以假名牌便成了她们的首选。22岁的武汉女孩王冰洋对笔者说:“名牌衣服太贵了,我没有实力也没必要花那么多钱去买一件衣服。再说现在时尚流行、淘汰的太快,买个假名牌,淘汰了也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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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果是知识萎缩
近些年来,工商、消协、新闻出版等部门一直没有放松打击假货、盗版的力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今年5月在深圳考察时就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国家形象,也是保护民族创新能力的需要。今年新闻出版部门将开展夏季打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盗版非法行为。
然而,在严厉打击假冒商品的大环境下,如今国内许多城市却依然有着屡禁不止的假货消费现象。所谓“周瑜打黄盖”,假货消费事实上不仅是商家的责任,对假货青睐有加的部分消费者同样难辞其咎。海口一位刘姓女士就曾表示:“对于假货,有所消费,有所不消费。像书籍、DVD等一些不需要追求品质的商品,只要盗版质量不是特别差,我就会选择假的,就是图的便宜。另外,送礼时买假中华、假茅台也要划算得多。”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师秦喜亮认为,如今假货消费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他说:“经济的目的是使市场所有的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在现实生活中,单纯地从商家和消费者来讲,他们都实现了经济目标——商家以极小投入换取了巨大利润,消费者也以最低的价格获取了与正版产品相差无几的效用,这是假货在市场上屡禁不止的根源。”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则指出,由于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复制”“销售”“制作”,而购买者几乎无需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违法成本为零。他说:“消费假冒、盗版商品几乎不需要承担违法成本,且能直接降低消费者的经济成本,从购买者的角度看十分划算,从法律的角度看,甚至当属鼓励的交易行为。”
秦喜亮强调,假货消费虽然令一部分人实现了经济目的,但如不及时遏制,肯定会削弱知识产权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经济利益。他说:“假货、盗版市场发展的最终恶果就是社会上‘知识萎缩’,甚至导致最终‘无版可盗’。更严重的后果是知识市场疲软、整个国家失去文化牵引力量。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的正规发展,保证民族文化的延续,打假势在必行。”
打假要持续重拳出击
针对目前“知假买假”依旧普遍的现象,全国各地有关部门都在千方百计地对其采取解决措施,并在全社会范围做积极相应的宣传。日前,全国首家直接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版权保护基地在吉林大学成立,主办方表示,希望通过成立这一基地来改变吉林省60多所高校40万学生著作权法知识普遍缺乏、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现状。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建议,打击假冒商品不仅势在必行,而且需要持续“重拳出击”。她解释,必要的行政力量才是打击假货的有生力量。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如果某公司生产、出售假冒、盗版产品的话,公司所有参与者将面临终身监禁,同时要对其处以生产销售量百倍的罚款;而对假货消费者实行同样从重的处罚力度。“发达国家行政力量对假货市场的打击力度值得我们借鉴,只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才能保证其有序发展,使文化和经济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她说。
徐亚文指出,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标准,普遍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期为7年,且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可3倍于相应个人犯罪量刑。由此可见,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成本时很高的。但迫于执法机关有限的人力、财力,使得我国近些年对制假、售假行为的侦破、抓捕力度始终不够。因此他建议:“执法部门应坚持常抓不懈式的打击,不‘抓大放小’,不采取时紧时松的‘运动战’做法,增加制造、销售假冒商品者的被抓获的交易风险和违法的机会成本,就可以逐步减少或遏制‘知假买假’消费者的市场需求。”
徐亚文还建议,要设法从提高消费者的交易成本的角度遏制假货消费行为,让故意使用假冒商品的消费者支付法律代价。“应对现阶段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相应修改,适当增加对明知是假冒商品但仍旧购买、使用的行为的处罚条款,使消费者承担违法成本,同时对举报故意使用假冒商品的人予以奖励,这样就能逐步消除知假买假消费的行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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