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音乐活动,“上海之春”从1960年诞生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并且成为我国目前举办历史最长的文化节庆项目。经过本地各界人士的精心打造和海内外音乐家的积极参与,“上海之春”已经形成一个著名的文化品牌,在国内外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记者了解到,“上海之春”名声虽响,却至今仍未注册商标。音乐界有关人士指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作为本市每年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如不进行商标注册,将有可能引起定位歧义和被人误解等后果,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削弱这个文化活动的品牌影响力。
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杨燕迪教授指出:“从网上寻找‘上海之春’资料,看到的大量是‘上海之春’房产展示会、‘上海之春’房地产公司促销活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文化品牌的含金量。”记者上网查询,果然,各种冠以“上海之春”的楼盘展示、房产促销等商业活动内容比比皆是,“上海之春”还成了旅行社的名称。而真要检索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情况,还需仔细辨别。如今,随着人们商业意识的加强,借助文化品牌扩展影响的商业行为越来越多,如去年本市就有一家演出公司打着央视“同一首歌”品牌,在上海欲举办大型演唱会,幸亏被文化管理部门及时制止和处罚。在全国范围内,利用文化品牌抢注商标的实例也经常发生,去年,东北民间艺术品牌“二人转”、央视“中央一套”被人作为安全套商标进行注册的风波,曾引起广泛议论。在我国,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管理,都有严格的法规程序。既然“上海之春”作为音乐节的名称,长达四十多年未曾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商标注册,房地产公司、旅行社等企业使用这个名称去办理登记注册,当然也合法合理。不过,从打造城市文化品牌的角度来看待,如果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上海之春”的名称,显然对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进一步提升影响力不利。据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他们近日将咨询有关管理部门,争取早日完成这个文化品牌的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工作。
据了解,文化品牌保护意识,在许多文艺工作者和管理者心目中至今仍然相当薄弱。虽然举办了14年的“东方风云榜”等已完成了商标注册,但大批知名的地方文化设施、文化项目或文化活动、文化遗产、文化节目等,均未在法律上采取品牌保护的措施。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对各类文化项目、活动、设施、节目等进行全面的梳理,该注册登记应积极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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