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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条短信使用一年惹纠纷

作者:李冰心    转贴自:上海青年报    点击数:986


    在拇指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手机短信下载也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近日,因使用200条短信涉及稿酬纠纷,搜狐公司被短信写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并被索赔300万元。

    据原告傅先生的代理律师、代索稿酬网负责人王展介绍,2005年1月31日,傅先生将自己创作的200篇短信作品,以所在公司名义与搜狐公司签订了《短信合作协议》,授权搜狐网用于供上网用户浏览及手机用户发送。

    根据该协议约定,授权时间1年内,该批短信的收入由搜狐享有,一年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进一步的合作方式。

    “一年协议期满后,傅先生与搜狐公司却未就新的合作方式协商成功。随后,傅先生多次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在搜狐网站上使用上述200篇作品,但都没有结果。”王律师称,截至起诉之日,搜狐网仍在使用这些短信作品,并未表明作者的身份,也未向傅先生支付过任何报酬。傅先生最终将搜狐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犯其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有业内人士指出,收入可观的短信写手群落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写手编写短信,在短信网站或门户网站上发布,被下载后可以获取提成(根据部分网站规定,在一毛钱的短信发送费用里,写手可以提成一分钱,也有网站以固定价格“买断”短信作品)。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内,部分高下载率的写手收入超过万元。“在如此高回报的刺激下,短信写手对短信作品产生维权意识实属正常”。

    此前,手机搜索网站“悠悠村”曾因将网络小说提供给手机终端用户阅读,被夏某等9名网络写手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而涉及手机短信作品侵权引发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例。据介绍,目前该案正在等待上海高院关于搜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的裁决。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搜狐公司相关人士未对此消息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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