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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套餐漫游费月租费应取消

作者:谢永利    转贴自:京报网    点击数:1161


    昨天,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联合提出电信资费改革四点意见,要求本市电信行业彻底取消手机各种资费套餐,漫游费、月租费及双向收费。

  市消协、市律协向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建议:北京电信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降低电信通信资费标准;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

  移动、联通两大公司前不久纷纷以套餐的方式降低手机资费,但许多消费者反映,弄不懂、算不清电信企业的各种“套餐”。业内人士分析,无论用户选择哪种套餐,丝毫不会触动运营商的基本收入,反而因为被套餐的协议期限“套牢”。市消协进一步分析认为:各种套餐制度表面看起来优惠,但是由于使用条件的限制,只能使部分消费者得到优惠,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则被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各种各样的套餐制度实际上是电信企业的“促销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电信服务的高资费问题。

  北京市的消费者需要用相对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和全国其它地区的消费者同样的电信服务,且手机资费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开支大项。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属于偏上水平,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至10%。2007年底,我国手机用户将达到6.3亿,国内手机用户的更换量将达2亿部。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取消月租费、双向收费等,也完全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电信资费偏高所导致的高利润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其他国家则没有超过10%的。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已形成了垄断暴利,进而造成了垄断福利对社会福利的剥夺。此外,“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与每分钟都要收取二角的费用何止相差千万倍!”收取移动漫游费的国家极其少有,因此,手机漫游费也应取消,实行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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