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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房”提案引发热论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东方早报    点击数:2913


    “一户一房”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还是化解房地产市场突出矛盾的良方?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陈祥福一纸提案成为这两天最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之一。在提案中,身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高级工程师的陈祥福建议,我国城镇可以考虑实行“一户一房制”,即倡导“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房子”,并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实施。

    陈祥福的提案一出,立即引来激烈争论,众多“炮轰”声中,也并不乏支持者。
“一户一房”美好构想

    陈祥福的构想是,对现有的房子,按照户口或身份证清查。首先,要制定“一户一房”的相关法律政策和配套的规章制度,现在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是空白。西方对“一户一房”有详细的条例,买第二套房子有很多的法律限制,这不完全是价格上的问题。其次,面积也要限制。结合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社会经历和年龄大小、职务职称等各种因素,制定一个社会公认的“面积标准”。想拥有多套房子的,就必须按商品房重新估价,自己购回房产。回购的房子,大多数由国家作为出租房,提供给有住房需求但又未购房者;老百姓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住房需求,支付相应的租金自由选租。

    “不要鼓励和引导老百姓参与房地产的投资。现在,很多老百姓参与炒房。借助银行的贷款,投资房产,卖了或把它出租,自己还是住在以前的房子里。房子跟其他商品不一样,占用的是土地这一不可再生资源。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现在是不好估价的。所以,投资房产,成为了许多人都跃跃欲试的‘投机游戏’。”陈祥福如此表达他这一提案的初衷。

    质疑:如何操作?

    陈祥福的“一户一房”提案迅速受到房地产业内的广泛质疑。

    中原地产分析师马冀表示,这一提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方法却未必可行。他表示,“一户一房”的做法,其实在国外已经有先例。比如,美国的做法就是,一人只能有一套政府支持的住房,享受政府给的优惠政策。如果一人有多套住房的,买卖就要缴纳高额的税费。房屋产权人是谁,每年谁就缴纳地皮税。

    “单单推行‘一户一房’是不可能的,规定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府要做的还是从税费以及户型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马冀表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提案很难操作。”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如此表示,“法律上不能强制性规定只能购一套房,因此‘一户一房’的概念只用于自住的理想状态。”他认为,如果真的要实施这样的政策,也只能通过国家的税收或者是信贷等政策来引导。

    大华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杨子江则提出了假设。“所谓强制回购,如何执行,以什么样的标准回购,钱从哪里来?如果是单身人群,难道就不能购买房屋了吗?”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先分清楚“房”是什么房。目前就住宅而言中国从大方面看有两类房,一是政策保障性住房,一是商品房。对于前者,该负责人肯定地说,符合条件的人一人只能享受一套;而后者,要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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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政策倒退?

    更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该提案有让已经实施逐步推进的房改政策倒退之嫌。“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市场化,难道10年之后,国家又准备全面推行计划分房?”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这项提案会使得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再次回到计划经济的道路上,进行计划性的房屋供给。”许海波律师说。

    也有人表示,此项提案的提出,也可以看作是一个信号,究竟在未来,政府到底该不该鼓励住房投资。毫无疑问,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和鼓励住房投资是分不开的。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也是这样被拉动起来的。

    “那时候叫拉动内需。而这几年,国家的政策口径改为规范投资。因此,是鼓励投资还是不鼓励投资才是关键。”

    另外一位开发商表示,房屋改革措施更多的还是应该关注中低价位房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至于“一户一房”的构想应该要看整个市场的需求,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这种典型的一刀切,或者干脆放弃房地产投资市场的做法不可取,等于又回到了计划经济,全部国家福利分房的年代。”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则认为,这一提案跟我国宪法是相违背的。尽管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钻了空子、占了便宜的人。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第一,即便是钻空子,也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它们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除非你可以证明它不合法);第二,拥有两套(或以上)房子的主体是通过住房制度市场化而来的,即主体是通过购买商品房而来的。如果把这一部分第二套住房都由国家回购,那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灾难性的。公众也不可能接受。

    ◇观点

    网友褒贬不一

    支持者

    “政协委员提得对,我们支持!如果再不限制,任意买多套房子,可能在过些年地球上全建住房,把所有资源用完也无济于事了。”

    “温总理在人大会议报告中谈到房地产时用到的关键词:‘合理的房价’、‘公平正义原则’、‘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等等,我看‘一户一房制’的提议是可行的。”

    “早就应该这么办,国家对新婚户给予一定的政策房,保证居者有其屋。想住大房的,可以买商品房。这才是为民办实事的好事。”

    质疑者

    “请问1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都算一套房子吗?”

    “应该把那些违法占有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单位福利房)的房子由政府回购,因为他们已经涉嫌违法。正常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政府回购就是违法。什么事情都要依法办事,不要人大于法。”

    “如果实行这个政策要考虑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没有影响。”

    “国家应强行规定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收入建造廉租房,向本地区所有没有住房的居民长期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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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对话“一户一房”提案者

    陈祥福:实施并不是难事

    早报记者 刘秀浩

    昨天,早报记者联系到正在参加“两会”的“一户一房”提案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陈祥福,他就争论的焦点问题接受了早报记者的专访。

    “普通百姓大多赞同”

    东方早报:您提出这个提案的初衷是什么?

    陈祥福:1998年房改之后的福利分房,导致一部分特权阶层占有了不止一套住房,而且比例还相当高,这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同时也滋生腐败,产生权力寻租现象,我认为这部分房屋资源应该被收回,并且重新配置。

    东方早报:您的提案公布之后,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
    陈祥福:普通百姓赞同的多;反对的有两种,一种是贪官,一种是拥有好几套房子的人。我看了新华网的讨论,反对的意见不到一成。

    东方早报: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是“一户一套”,这个比例的依据是什么?您是否考虑过方案的实施难度问题?

    陈祥福:“一户一套”不是我的首创,比如韩国、欧美等国家都已经有类似的政策规定,当然,他们的婚姻制度不一样,人也比较少,所以可能是一人一套住房,而我国的国情则适合一户一套。至于实施,我只是提出一个提案,如果具体实施,必然会有详细的条例制定,在婚姻以及户籍制度完善的情况下,相信不是一件难事。

    “这是对房改的校正”

    东方早报:您的方案的内容包括住房国家回购、国家配置、统一安排等等,方案看来带有非常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

    陈祥福:我国原本就没有完全进入市场经济,目前也是政府调控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情,需要政府来进行调控。

    房子跟商品不一样,不是可以用来随便投资的东西,房产问题说到底是占用土地资源的问题,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必须合理分配利用,而不是将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允许炒房,他们对于对冲基金投资房产是有法律管制的,资本投资应该进入到股市之类专门用来投资的工具中去。

    东方早报:提案的主要计划是,国家把回购后的房产租给需要的人群,大部分人以租房为主。从内容来看,似乎和房改之前的情况类似?

    陈祥福:房改之前,是城镇人口全民租房,大家住的都是国家的房子。房改之后,大家开始被要求购买商品房,而商品房价格又不断上涨,才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不是说房改不要进行,但是不能一刀切,我的提案实际上是对房改的一种校正。我在1999年的时候就提出,我国应该是以租房为主,租房和自己拥有住房的比例大致在7∶3左右,也就是说,自己拥有住房的比例应该在30%-40%之间。

    东方早报:就像您说的,45岁以前大部分人要租房住?

    陈祥福:45岁只是一个大致的数字,我认为年轻人应该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奋斗,一切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才考虑买房,在此之前,则以租房为主。

    东方早报:您是否已经和建设部的有关人士讨论过这一提案?

    陈祥福:还没有。但是可以看到,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在朝修补房改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调控中三大措施:建立廉租房制度、建造经济适用房以及征收土地增值税都是对于房改遗留问题的补充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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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对空置房征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贷款买了房子,却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用来还债,每月“供”出大半收入,不得不背上沉重的生活负担。没有人统计过,这样的“房奴”究竟有多少。

    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们指出,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购房者月供占收入的比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为了使百姓不做“房奴”,政府应对住房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引导开发经济适用房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三分之一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他认为,为稳定房价,政府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地方政府应运用利率与税费等手段,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企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价、限房价。

    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有关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占全年竣工住房面积不足5%,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他们认为,经济适用房审批管理中存在不少漏洞,导致原本强调保障功能,意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却大量流入富人手中。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依据资源节约政策,对超大面积住房和资源、能耗较高的别墅类、超大户型高档建筑,开征累进的高档消费税。

    “阳光”照进房地产开发

    商业贿赂是助推房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郭松海委员说,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着大量腐败现象,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几乎都与房地产领域腐败有关,房地产领域可谓商业贿赂重灾区。

    房地产领域腐败为何高发?他认为,重要原因是与制度缺陷有关,还有惩罚机制缺位。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寻租于主管部门,就能基本满足要求,贪官权力托市,与开发商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和防范各种腐败,这也是宏观调控政策能否行之有效的关键之一。为此他建议:

    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规划要办事公开,土地审批、城市拆迁、房屋开发整个程序等都要公开,实行公开招投标,把整个工程“暴露”在群众的视线中,缩小不良操作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尽可能地防止腐败行为。

    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在审批过程中,名为公开招标,暗地里却是一套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在一些权力部门间暗自潜行。应切实落实责任制,谁允许规划指标不完全的项目上市交易,谁私自更改指标,就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引导合理的住房观念

    九三学社认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存在偏差,比如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买房。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至50%。其实,“居者有其屋”应该是人人都有房住。

    郭松海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强政策舆论导向,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使百姓形成多元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来选择买房或租房,消除盲目攀比心理,摆脱“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住宅消费误区。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建立起一个包括租、买在内的多元化房屋供应体系,满足各种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赁市场。郭松海委员建议,在房地产政策制定上,要限制潜在需求过早变为超前消费,规范投资需求,抑制投机需求,如对投资性购房提高贷款门槛,对购而不住的空置房征税,进而降低住房的需求动力,缓解房价增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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