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

作者:     转贴自:中华建筑报    点击数:1433


刊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中小企业在GDP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我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已占全国的60%和40%,在近几年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国家税收、吸纳就业人口、活跃市场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是推动我国经济景气上行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与此同时,一些始终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融资难已成为困扰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辩证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都难

  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有一个正确和辩证的认识。首先,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定时期内结构性和区域性的经济特性,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都难,许多资信状况好、资产收益率高、经营规范、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他们往往是银行竞相追逐的大客户,同时也有可能获得直接融资,因此企业资金问题并不紧张。真正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是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但资金负债率偏高,内部管理不甚完善,信用状况不理想的,银行部门在对其贷款时存在顾虑,直接融资渠道仍然狭窄。这部分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目前对资金困难的呼声最高,他们既有可能被市场淘汰,也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得到资金支持,可能会发展壮大。同时,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各项制度相对健全、资金回报率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融资相对容易,相反,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才是最为突出的,是尤其值得关注,也是最急需解决的。

  其次,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有很大成分在于对信贷资金功能认识的扭曲,是一种不应有的虚假信号;信贷资金是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工具,信贷资金能力的发挥是基于企业各项要素完善的平台,它只是企业发展的催化剂,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候,用了效果会很好,但是其效果无论如何好,也不能当主食,企业的发展要靠自有资本;而现实的中小企业却把这种“催化剂”当成了主食,当不能满足其主食需求时,于是就喊融资难,其实把信贷资金当成“催化剂”的企业贷款并不难,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经营状况很好,前景广阔但处于成长初始阶段的中小企业,因满足不了银行的贷款条件而贷不到款的现象。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浅析———融资渠道狭窄

  (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贷款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社会各界纷纷指责银行,批评银行“借贷、慎贷、恐贷”,似乎就是贷款难。
  事实上,信贷资金仅仅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还应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但从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上看对中小企业不利,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全部寄希望于信贷资金、依靠银行,最终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甚至有可能拖垮银行,带来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在银行方面,有如下原因:1.企业经营管理及信誉较差,使商业银行不敢轻易对其发放贷款,而宁愿将多余的资金上存。农村信用社由于主要职责是支持“三农”,且可用信贷资金有限,无法拿出更多的信贷资金来支持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2.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以后,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县级商业银行的贷款权上收至省行或二级分行,贷款条件要求比原来高得多,手续繁琐,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3.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营销水平较低,银行信贷人员和决策者只注重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和抵押品是否足值的审查,而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则多有忽视,使银行本身也失去了许多潜在的市场。4.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到位,激励、制约相容机制没有得到有效满足,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特别是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使信贷人员宁可不放贷,也不愿受到责任追究。

  在社会环境方面,有以下原因:1.社会信用状况较差,企业逃废债现象普遍,银行既有的债权难以得到保全,特别是普遍存在的银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使银行由慎贷到惧贷。2.缺乏信用担保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机制。3.社会经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银行在短时期内难以决策。4.社会诚信系统没有建立,银行很难筛选出守信企业,银行难贷款。

  在企业的方面,则有以下原因:1.中小企业有效资产不足,抵押担保难落实。2.信用法制观念淡薄。3.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完善,银行很难对其经营状况做出理性判断。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4.企业技术积蓄与开发机制落后,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不能迅速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措施不能孤立,需要有系统性思路,要注意各种措施的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的不同,由政府和银行匹配综合运用。

  (一)中小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主要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的经营真正对所有者负责,使企业治理制度和管理体制真正企业化,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质量管理,培育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性。

  同时要树立新的融资理念,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中小企业要转变融资观念,逐步降低对间接融资的依赖,通过股份合作、产权交易,股权融资,引进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直接融资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

  (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雄厚,网点多,信贷机制健全,金融工具多样的优势,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一是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金融机构要顺应中小企业特点,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基层行和信贷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二是既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又要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三是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四是要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对有市场、信誉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要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授信额度,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允许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对小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允许信用卡透支。五是对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票据,银行要办理承兑和贴现,加速资金周转。六是尝试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贷款连带责任办法,以防范“道德风险”。七是简化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程序,调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和部门。1.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者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和发展基金。可在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或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基金。也可成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国家对此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使其更好地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兴办社会民间中介服务组织,补充、完善信贷服务体系。这样,一方面能确保供需双方业务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还能激活资本市场,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能得到根本改观。

  (四)制定各种资助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各类发展计划中明确中小企业的扶持计划,如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计划,财政援助计划,海外发展资助计划等等。

  (五)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间的金融互相担保机构。

  完善担保体系和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要加快担保制度立法,使担保业务运作有法可依。从法律上明确担保公司的性质、地位,明确其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担保基金来源渠道和管理办法,扩大担保基金来源,增强持续担保能力;明确担保公司、贷款银行、受保企业相互对称的责权利关系。要坚持贷款担保机构的非盈利性或服务性,在担保程序、担保效率、担保费用和保证金收取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公司,为交纳了担保基金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这样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善经营环境。

  (六)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体系。

  1.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理顺了产权关系,增强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选择方式之一。

  2.第二板市场的直接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进入深沪两市主板市场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时,可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第二板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适当放宽,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中小企业提供一条融资渠道。

  3.在全国设立多层次开放性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以适应中,小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份合作、承包租赁等产权交易的需要。

  4.通过吸纳风险投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在风险投资的主体中,除了政府风险投资机构及创业中心的风险投资外,还应当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吸纳外资及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等,适当时候,可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等社会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同时,加大政府风险基金对中小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通过设立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股权流通及证券交易创造便利条件;让更多中小企业能顺利进入直接融资市场;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股份公司)尝试发行债券、附新股认购权证的企业债券、浮动利率企业债券、企业的境外债券等品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资本结构。

  (七)加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一是要增强“窗口”指导工具的约束力,防止商业银行的非理性行为对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抵消。二是发挥再贷款的作用,增加再贷款规模,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三是增加中小金融机构再贴现数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使其熟悉并运用票据贴现业务融资。四是降低再贷款利率,并增强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弹性,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基础服务。

  中小企业不仅需要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更有赖于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对此,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一是组建中小企业同业公会,使其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鼓励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三是规范抵押评估、登记程序和操作规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四是通过立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汇总、查询、披露。五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健全面向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