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日前透露,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完善市场信息系统,2007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4城市将率先推行商品房销售“电子合同”。
据介绍,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2006年全省房地产交易总额达1165亿元,同比增长46.3%。但随之而来的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出现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做文章,肆意添加不平等条款,签订私下合同等现象比较突出。从2007年起,福建省建设厅将率先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4城市试点推行商品房“电子合同”。根据要求,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都必须使用统一的电子版本,双方签订后就立即存入房管部门的电子档案库,除了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电子合同”中的内容。
同时,福建将着力推行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研究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如实公布销售状况,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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