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决定其大部或全部产品都使用自己的品牌名称,还要决定其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还是统一使用一个或几个品牌名称。这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也有若干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决策。这种家族品牌决策,至少有以下四种。
1个别品牌名称即企业决定其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是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企业采取个别品牌名称决策的主要好处是:企业的整个声誉不致受其某种商品的声誉的影响,例如,如果某企业的某种产品失败了,不致给这家企业的脸上抹黑(因为这种产品用自己的品牌名称);某企业原来一向生产某种高档产品,后来推出较低档的产品,如果这种新产品使用自己的品牌名称,这样也不会影响这家企业的名牌产品的声誉。
2统一品牌名称
即企业决定其所有的产品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名称。例如,通用电器公司的所有产品都统一使用GE这个品牌名称。企业采取统一品牌名称决策的主要好处是:企业宣传介绍新产品的费用开支较低,如果企业的名声好,其产品必然畅销。
3各大类产品单独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
西尔斯·罗巴克公司就曾采取这种决策,它所经营的器具类产品、妇女服装类产品、主要家庭设备类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这主要是因为:
(1)企业生产或销售许多不同类型的产品,如果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名称,这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就容易互相混淆。例如,斯维夫特公司同时生产火腿和化肥,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需要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以免互相混淆。
(2)有些企业虽然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的产品,但是,为了区别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往往也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例如,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所经营的各种食品,一等品的品牌名称为安·帕格(Ailn Page),二等品的品牌名称为苏坦娜(Sultana),三等品的品牌名称为伊欧娜(Iona)。
4企业名称与个别品牌名称并用
即企业决定其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而且各种产品的品牌名称前面还冠以企业名称。例如,美国凯洛格公司就采取这种决策,推出凯洛格米饼、凯洛格葡萄干。企业采取这种决策的主要好处是:在各种不同新产品的品牌名称前冠以企业名称,可以使新产品合法化,能够享受企业的信誉,而各种不同的新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又可以使各种不同的新产品各有不同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