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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注册可向检疫机关申请

作者:佚名    转贴自:厦门晚报    点击数:1782


检验检疫机关首次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申请已开始,受理时间从 11月1日至30日。

据介绍,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www.eciq.cn)提出注册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到各地检验检疫机关进行初审,经各地检验检疫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另外,需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报检员注册的单位,也必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行申请。注册申请详情可登陆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www.xmciq.gov.cn)查询。

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