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州开始实施“禁摩”规定。
广州,作为南中国的出口之都,2007年1月又跨越一个重大里程碑,成为中国第一个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的城市――这个数字是全国人均GDP的5倍,也是使其初步达到一个“发达”国家的水平。
但广州市从1月15日开始执行的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以及因它而引起的争议和抗争,便可以看出这个繁荣的城市存在着多大的问题。
禁摩引发的社会问题
那么,广州实行禁摩后,飞车党和砍手党是否将会从此消失呢?这也是华西都市报质疑。在外地人眼里,广州的摩托车和广州的“飞车党”是分不开的。毕竟,一些前往广州旅游的游客曾深受其害,因此,当广州的禁摩令出来之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广州的治安会不会从此更好一些?同时报纸还提出了几个疑问,公交能否承受之重?会不会增加市民生活成本?而广州城的交通状况会不会有所改善呢?
广州日报指出,全面禁摩之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以搭客为生的摩的司机。来自有关管理部门的统计,广州摩的司机的数量已经在10万以上,其中有不少人都已经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从事摩的行业接近十年,再就业比较困难。同时,广州市还有很多服务性行业是依靠摩托车进行物流配送的,比如快递、外卖等等,另外还有摩托车维修人员和配件销售人员也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同情外地民工的广州人不多
在广州最繁荣的时装购物大道北京路上,记者随意进行的采访,便发现几乎每一个人都遭遇过抢劫,或所认识的人被抢过。一位最近刚从当地一家技术学院毕业的女生说,两个月前一个小偷抢走了她的钱包和手机。
她的21岁的男友陈建国则对外地民工表示出同情,因为“他们也是中国人”,但他指责这些外地民工制造了这些犯罪问题,“是他们带来了犯罪”,“那些失业的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不得不维持生计,所以他们就求助于犯罪。”陈建国接着又补充说,太多的外地人进入广州,可这里却没有多少工作机会。
当然,也有许多人指出,这些勤奋工作的外地民工,也为广州这个城市的经济产值做出了他们的贡献,就象他们在中国的其它城市一样。2003年,叶存环由湖北省的农村来到广州,先后开了4家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她所销售的带有小马达的自行车,适用于那些送货或买不起汽车的人。现在,叶女士已经关闭了两家商店,另外两家正面临着倒闭。她说,广州禁摩已给她的生意造成了“致命的打击”。
禁摩第一案进入司法程序
在去年12月1日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当地警方针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用户的行政处罚随即展开。曾被番禺区交警“扣车”的叶存环女士,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警的这项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被扣车辆。此案已成为广州“禁电动车”令生效后,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12月8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中国国内知名律师浦志强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就在开庭之前的一个星期,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支队撤销了原告叶存环诉请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启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此,原告更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并责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被扣留电动自行车。
本案代理人浦志强律师介绍说,他在去掉11月份就知道了广州“禁电动车”的事,当时就觉得事情有些不妥,于是他联系了广东的行业协会,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浦志强说,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广州电动自行车车主凡遇不当处罚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浦志强说,后来就接到了叶女士的案子,这个案子很荒唐,而且比较典型,它存在三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认定违法事实的问题,明明是电动自行车,却被交警认定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按照这个逻辑,我们还可以说轿车就是轿子加载动力装置,多可笑啊;其次,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发生了错误,引用的法律就更荒谬,如果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那么就应该收缴动力装置,但实际上却扣了当事人的电动车;第三个是执法程序错误,公民违法后要有申辩权利,当是交警在执法现场丝毫不听我当事人的辩解。广州市政府的通告根本就没在罚单中体现出来。
浦志强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呼吁老百姓多多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麻烦,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手段。他说,他现在手里已经接了七八个电动车的案子,过一阵子他会把诉讼书的写法做一个模板,流程也都告诉大家,希望大家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叶存环女士最后对记者说,广州市只是“想让广州成为一个富裕和漂亮的城市,到处都是豪华轿车。”
中国品牌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