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0日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6)》显示,2005年,在我国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合同中,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总额达101.5亿美元左右,占我国此类损失总额的35.2%。
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海清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在我国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合同中,有半数以上是出口到欧盟的,受影响的合同金额占受影响总金额的44%以上。
李海清说:“这说明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最大,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妥善应对。”
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次于欧盟,分别达67.2亿美元和29.6亿美元,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若按工业产品统计,从我国工业产品出口受影响的合同个数和金额来看,欧盟、美国、日本依次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三个国家。
而农产品合同受影响的国家则不同,按受影响的合同数来看,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国家依次为日本、美国、俄罗斯;按受影响的合同金额看,则依次为日本、韩国和美国。
若按具体的八大类产品统计,我国农产品、食品受日本、韩国的措施影响最大;机械电子类产品受欧盟、美国、东盟措施影响最大;矿产、化学品、金属及制品受美国、欧盟影响最大。
为使国内外了解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设情况,使我国各方了解国外、尤其是WTO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情况、发展趋势和我国应对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自2006年开始,每年组织编写并发布《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
李海清说,今年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此报告,此后质检总局将每年发布。
中国品牌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