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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医疗广告叫停

作者:     转贴自:长沙晚报    点击数:1197


    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并从今日起实施。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昨日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的精神。
 
  答:《通知》明确叫停报刊发布以下12类医疗广告,即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停止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报刊广告和印刷品广告作了以下禁止性规定: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能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问:我市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遏制全市报刊媒体刊载上述12类医疗广告?

  答:一是对报刊媒体开展责令停止刊载12类医疗广告的宣传和行政告诫,督促各类报刊按照《通知》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加大对报刊广告的监测力度。全市工商系统近期的广告监测目标将锁定各类报纸和期刊杂志,并定期公示监测结果。三是严厉查处报刊媒体违法广告案件,对拒不执行《通知》精神,违禁刊播上述12类医疗广告的,我局将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问:今年来,市工商局在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来,我局以打虚假、树诚信为主题,加强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治理。一是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特别是以较大的执法声势对市内5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加强了动态的监测。共监测医疗广告2800余条,责令有关媒体停止刊播86条。三是召集新闻媒体和市内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人,举行了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政告诫会。四是牵头组织卫生、药监等10个市直部门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一系列治本之策。

  问:工商部门将如何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

  答: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医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是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双管齐下。在对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保持严查重处态势的同时,要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帮助医疗广告主和医疗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确保诚信经营。三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披露制度、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