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质监局公布了近期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国家抽检报告,质监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天津、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抽检,发现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8%。其中,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而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7%。根据报告,在近三成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中,主要存在六大质量问题。
最高车速超标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国家标准将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最高车速接近25km/h。
组合件振动强度不达标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是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性安全指标,标准要求在规定条件下振动70000次,车架/前叉各部位应无损伤,否则会有人身安全隐患。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产品振动次数仅为6300次。
脚蹬间隙不合格
脚蹬间隙如不合格会导致电动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触地,无法正常转弯,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脚蹬间隙不合格。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达标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
把立管即车把的支撑部位,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骑行中把立管如变形或断裂,极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把立管静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
设置欠压保护值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欠压值过低将导致电池深放电,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二是为了防止大电流放电对电池、电机的损害;三是短路保险装置可以防止电动车在异常情况下(线路短路)烧毁线路,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欠压、过流参数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线路中无短路保险装置等。
不合格电动车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还曝光了一批质量较差的电动自行车,如台州市亚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浪”(TDL01Z),不合格项目为私自调换样品按不合格论处;天津市名人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人”(TDL50Z);上海靓丽电瓶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靓丽”(TDP06Z);天津市好德电动车厂生产的“越洋”(TDL05Z);无锡美灵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慧”(TDL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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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电动车电池不好用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肖扬
本报讯昨日,浙江省质监局公布近期对电动车电池产品的国家质量抽检情况。质监执法人员共抽查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1%,有8种电动车电池存在质量问题。
据了解,这些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2h率容量不足、-10℃低温容量不达标、过充电性能不好和外形尺寸超标等质量问题。2h率容量是考核电池在常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工作时的放电时间。电池容量不足,会导致电动车行驶里程缩短,如常州市鸿轩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6-DZM-14型电池。而低温容量性能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工作性能。电池低温容量未达标,会导致在冬季寒冷条件下特别在北方使用的效果较差,表现在低温状态下行驶里程比常温状态下要大大缩短,如长兴县利众电源厂生产的“利众”(6-DZM-20)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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