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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遭遇法规真空

作者:吴剑秋    转贴自:江苏商报    点击数:1458


记者从南京市各法院了解到,这几年有关特许加盟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加。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特许企业和加盟投资者之间经常会发生经济纠纷。2004年法院受理的类似案件有几十起,还有更多的纠纷则是不了了之。此类纠纷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特许企业侵吞加盟投资者的资金;另一种是加盟投资者的不规范经营损害特许企业的名誉和利益。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由于我们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他们只有按照《民法》或者《合同法》等法律宣判。 


特许经营是连锁店的一种形式 


    记者在采访此案的过程中,在南京一直没能找到研究特许经营方面法律问题的专家。通过努力,记者终于联系到了研究特许经营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国际特许经营学院法律教研室主任肖朝阳教授。在几次电话采访中,他详细地向记者介绍了特许经营方面的有关知识。 


   肖朝阳主任告诉记者,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企业)将自己成功经营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等,整合形成一种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合同,授与受许人(加盟商)使用,并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受许人在特许人的指导下,以特许人的名义,按照特许人规定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简单地说,也就是通过复制店铺,对一种业务形式进行“克隆”。由于它是翻译的外来词,所以“特许经营”也被翻译成“特许连锁”或者“加盟连锁”,是相对于“直营连锁”的一种连锁形式。 


特许经营发展迅速 


   上世纪80年代末,国外的特许经营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本土企业开始涉足特许经营。如李宁公司在各大中城市开设李宁专卖店,一举打开了市场,成为中国最具影响的体育用品公司。随后,上海华联、联华、东来顺、马兰拉面等企业都快速地发展了特许加盟店。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表示,他们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0年底,中国内地已经拥有410个特许经营盟主、11000个特许经营网点。 2000年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营业额约190亿人民币(不包括加油站和汽车特许体系)。而这几年来特许经营的步伐则更快。 


目前国内现状不容乐观 


    尽管从数字上看,中国的特许经营业在日益成长,但是从制度的角度上来看,国内特许经营的现状不容乐观。肖朝阳主任分析说,首先是由于尚未建立规范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未能从宏观上对特许经营进行规范,导致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打着特许经营的招牌,误导甚至欺骗加盟商。如麦肯姆快餐,其加盟商在加盟后却找不到总部在哪里。 


   其次,国内企业低水平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一些从事特许经营的中小企业,根本不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和管理能力,盲目性地发展特许经营,极易导致加盟店的失败。中国特许经营即将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可以预见,国内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将加入到特许经营的队伍中来。同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保护的服务业、零售业将对外资开放,国外特许经营企业将更快地进入国内市场。国内特许经营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外资的进入,将促进国内特许经营的发展、完善及竞争的加剧。 


   值得注意的是,“大海公司系列案件”法院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据审理这一系列案件的两级法院的主审法官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针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但是现在这样一种法律空白的状况,显然已经跟不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式。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我国唯一管理特许经营的规定,但它只是属于部颁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因而在实践中法院不能以它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