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声明:必须对践踏新闻自由的人严阵以对
核心提示:富士康因不满《第一财经日报》一篇有关自己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将两名记者告上法院索赔3000万,此案已立案。富士康昨日声明称:“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正以对,以正视听。赔偿本公司商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最新进展:
富士康将解冻记者资产并加告报社 索赔降为1元
(富士康最新公告原文)
一财再次发表声明:一切法律后果由报社承担
代工客户首次回应 苹果或促使富士康撤回诉讼
资料图片:台湾首富、富士康集团董事长 郭台铭
新闻回放: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其中王佑20 00万,翁宝1000万,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详细内容
以下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声明原文:
一、针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二、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百分之五十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健康强壮的。
三、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四、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阵以对,以正视听。
五、此事件中本公司要求的是,保护公司商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赔偿本公司商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六、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道,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链接: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原文:富士康员工生活不易工作五年后比谁都老
富士康深圳基地实地调查:员工怀念加班的日子(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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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深圳生产基地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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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副总李金明向媒体保证:“富士康绝对没有一个员工工资低于580元(深圳市所规定的特区外最低工资保障)!”。至于“每月27英镑(约合人民币340元)工资的”说法,他显得很不可思议,“这简直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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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和平宿舍”A栋三楼内部(非正常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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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和平宿舍”外景(其中每一层都是一个大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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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和平宿舍”A栋二楼内部(非正常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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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点多,富士康“和平宿舍”楼下的厂区巴士前挤满了要前去上夜班的工人(非正常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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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名被刚刚带进富士康“和平宿舍”大院的新工人(非正常拍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