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七十年代末首次引进美国迪尔公司的七台80kw—220kw拖拉机并在友谊农场进行了为期3年的试验之后,又陆续从美国、前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家开始引进大马力拖拉机。伴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国产大型轮式拖拉机的缺挡,进口量将会逐年加大。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引进的大马力拖拉机,从引进到使用,国家都投入很大人力和物力,注重驾驶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形成了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大马力拖拉机的引进消化使用体系,积累了一些使用的宝贵经验,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引进消化模式已被现代的市场经济所取代,使用者虽然可方便地在农机销售部门购到所需要的大马力拖拉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就暴露出许多问题,国外大马力拖拉机在执行我国现行标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已严重影响其使用,给用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根据用户投诉及近两年农业部对我国进口大马力拖拉机质量调查的结果,对目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现行拖拉机的标准状况
1992年以前,拖拉机行业的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395.1—1989、行业标准JB/NQ、专业标准ZBT等,这些标准内容详细,并且都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对当时产品质量的提高,引导技术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利于各企业间的发展和国际间的交流。从1992年至今各专业标准化协会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标准进行了分级,将所有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经过近几年的修订和完善,我国的拖拉机行业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对拖拉机行业的发展,对指导拖拉机的生产、经营、维修和使用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现行拖拉机的标准体系中的标准主要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CB/T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我国拖拉机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可分为A、B、C三大类:
1) A类安全标准,即安全基础标准。该类标准给出了适用所有安全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2) B类安全标准是涉及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3) C类安全标准是专业的安全标准,是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的详细安全要求。
在拖拉机行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中,GB18447.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和GB18447.2《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是我国对特定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规定的最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要求标准,是拖拉机行业生产、经营和检测的最为常用的强制性标准。
2、推荐标准
我国拖拉机行业的推荐标准按内容分为:拖拉机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格、型式尺寸、强度要求及相关的试验方法等;拖拉机整机的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强度试验方法及验收条件、各种性能及各系统的试验方法、燃油和润滑油的规格型号等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拖拉机标准化工作伴随着拖拉机行业的发展,经过不断的努力,目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拖拉机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对拖拉机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维护起到了技术支撑和指导的作用,形成了我国拖拉机的使用和维护的体系。
二、进口拖拉机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的需要,近几年我国逐年加大国外大马力拖拉机的进口。但是大马力拖拉机已经成为我国农资类产品的投诉热点之一。2004年农业部在全国12个省份开展了“农业大马力拖拉机质量普查工作”,从近几年“投诉的热点和质量普查”来看,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在执行我国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占有很大的比例,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1、安全标志不符合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从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的质量调查看,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安全防护工作非常到位,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但安全标志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个别的外国公司生产的大马力拖拉机无安全标志;大部分公司的产品虽然有安全标志,但安全标志的内容或数量及应该张贴的部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CB18447.1的规定;部分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的安全操作符号及使用说明书的安全操作要求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47.1的规定。
2、使用信息不符合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少数国外公司生产的大马力拖拉机使用说明书及图册无中文标识,其包含的信息与我国现行的标准不符,不能正确指导使用,部分外国公司生产的大马力拖拉机使用说明书有简单的中文说明,但其零部件图册和维护保养没有中文标注也不能正确指导使用。拖拉机的标牌、操作指示、注意事项、挡位等都是外文说明无中文注释,无法指导使用
3、燃油、润滑油的规格等级与我国的现行标准不对应。
国外公司生产的大马力拖拉机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燃油、润滑油的牌号无法同我国的现行的标准相对应。使得用户无法在国内用到符合进口拖拉机的润滑油,导致拖拉机故障率增加,寿命缩短,为用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据调查新疆一用户2002年购置的芬兰产的维美德8590拖拉机,该机在使用700个小时时已更换了2个半轴及3个边减速齿轮,后桥又有异常声响,修理人员检查后发现,半轴及边减速齿轮又坏了,拖拉机为何使用短短700小时就故障丛发,原因是农民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长城1号润滑油,但油品的品质达不到要求所至;2004年黑龙江一用户购买了纽芬兰的120马力拖拉机,说明书中要求使用的燃油是精炼油,“精炼油”无法在我国现行的标准规定油品找到,农民就使用了0号轻柴油,结果不到300个小时拖拉机喷油泵损坏,其原因也是油品的品质达不到要求所致。
三、对策与建议
对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在执行我国现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根据多年市场调研调查和质量投诉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对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修订加以完善
我国的现行强制性标准CB18447.1—GB18447.2是拖拉机行业生产、经营和检测的强制执行标准。2001年实施以来,对本国拖拉机行业的发展起封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大马力拖拉机进口量的逐年增多,其部分内容需要重新修订,对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在我国市场销售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约束和限制,使其在使用、维修上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更好地推广。同时加强国际交流,掌握相关的国际农机组织标准化的动态,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还要再在强制性标准中增加相关的条款,要求外国生产的拖拉机,在标志、燃油和润滑油要求、说明书所表达的信息、必要的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上符合我国现行的标准要求。
2、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监管力度,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国家和各、省(市)、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管理部门依照标准对进口拖拉机的行政执法的力度;并充分发挥农机鉴定和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大对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的检验工作。
其次要加大大马力拖拉机进口时的质量把关,目前国外进口的拖拉机产品也在逐步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从进入我国的产品来看有一部分也是在国外市场情况不算看好、质量水平不高的产品。而进入我国市场时,有关部门未能对进口拖拉机产品进行真正的检验,而仅是检验数量,看品种、外观等,并没有完全按照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进行商检,或者是有些有进口权的单位根本就不懂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没有这种检测能力,又没有委托在这方面有能力、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进行质量验收检验,从而使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严重不符合我们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到流通领域里。
3、尽快制定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的适应性试验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以满足我国国情以及区域性的需要。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势必给国外大马力拖拉机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然不可否认这些产品不仅为我目的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巨大利益,同时也为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相当一部分产品还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存在着地区适应性的问题,我国2004年出现过大马力拖拉机“身陷”新疆塔城的事情,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进行适应性试验,随着我国农机化促进法的出台,其中也强调了对农机产品进行适应性检查,所以当务之急是制定与之配套的适应性试验方法与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同时建议政府加大资金的投入对进入我国的国外大马力拖拉机进行适应性试验,对其作出评价,公布检测结果,供消费者购机时参考,从而避免盲目引进、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失。
总之,强化要求进口大马力拖拉机执行我国现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使进入我国的大马力拖拉机,无论哪个渠道进入我国的如合资办厂、独家经营,技术引进等都必须纳入我国现行的标准化体系,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在使用和维护上更加便利,同时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大马力生产企业的科研和生产更好更快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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