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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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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

员工入住公司住宅、集体宿舍时,均应办理入往手续,签定住房合同。员工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住申请。

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物业部清点确认后签字。

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与其户口同册家属或供养亲属。

三.日常管理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住宿人员必要时办理暂住证,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工公司财产物品。

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电量大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不私接电路。

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赠偿,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和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

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进排除事故隐患。

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进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居住所耗费的用水、电、气等费用,员工自理,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房租。

四.退房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否则不予办理任何其调动手续。

员工、退休员工及配偶死亡后,公司收回住房,产权属公司所有或租借房,其遗属无权继续居住。

公司员工再行申请住房已分新房时,应及进退回原有住房。

凡受公司资助购房的员工换房或离开公司时,应办理退款手续,退还部分购房资助款。

应退款额=资助- 资助款÷房屋折旧所限´ 居住年限

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总务后勤部门会同行政部、人事部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