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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直销牌照,珍奥被令整改

作者:     转贴自:中国商报    点击数:3233


   进入8月这十多天的历程,对于珍奥集团来说可以说是喜悲参半了。当珍奥集团还沉浸在获得中国内资首家直销许可证后的喜悦时,没有想到的是,8月12日,因被指利用“许可”高调宣传其产品和营销方式,存在违规炒作,而成为了首家被商务部责令整改的直销企业。而这前后两个“首家”的一起一落,对那些直销企业或是正在申请直销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鲜明的警告。

    以前,国家并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商务部此次要求珍奥整改,主要依据就是8月8日商务部下发的商建发[2006]115号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尽管直销专家胡远江认为,这一文件暗藏一定的争议,因为商务部要定性企业是否是高调炒作并不容易,但他也坦承,商务部此次要求珍奥整改,确实体现了严管直销业的精神。

  针对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家媒体违规炒作,商务部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商务部也要求其他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必须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入实施程序。

  商务部负责人指出,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商业欺诈行为,商务部在批准企业直销申请时,明确要求有关企业不得对公众有任何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珍奥集团在商务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批准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影像,公开发布批准信息;还通过媒体将对该企业申请直销部分商品的经营许可,夸大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多年来企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的全面肯定。

  这位负责人说,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服务网点并在商务部备案之前开展直销活动;也不得在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之前招募人员;直销企业的活动范围更有严格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推广”。珍奥集团及其负责人的言论和行为是错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商务部责令珍奥集团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其直销的相关核查、备案程序。

    其实早在12日之前,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令”就已纷纷下达,矛头直指由这5家获牌企业即将铺开的国内直销市场。商务部的通知称,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直销市场的监管工作。据悉,这是监管部门继商务部批准5家获牌企业之后首次发文加强监管直销市场。通知强调了国家直销法规中的内容,例如:招募直销员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或省级分支机构;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等。

  与此同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不执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直销企业将被商务部吊销执照。如,企业如果在开展培训和直销活动前,没有按规定将直销培训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擅自动用交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经告知拒不改正者,也要将直销牌照交回。
  针对此次珍奥事件,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认为,这足以说明一个事实:守法是企业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

  贾亚光指出,之前直销业一直有个误区,认为谁先拿到牌照,谁就先赢得市场。显然,由这次商务部暂停珍奥相关核查、备案就可以看出,拿牌了还可能会被取消牌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守法。

    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披露的信息,在商务部近日公布的第二批获牌直销企业名单中,有外资的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内资的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与首家获牌的雅芳可在全国开展业务不同,新增的4家企业获准经营的地域范围都受到限制。除珍奥获得在辽宁、安徽、山东、陕西4省的多个城市和宁波市几个区的直销资格外,如新、宝健和蚁力神只分别获准在上海、北京、辽宁开展直销业务。商务部要求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入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