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了从出让土地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不断抬高地价,而房地产开发这几年的暴利又总诱使开发商争相高价拿地,从而使地价和房价不断轮番上涨,弄得老百姓叫苦连天。
为此作为“国六条”的一个重要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决定,从8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两细则正式施行。这两部新《规范》要求,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只有符合房价销售限制等要求的开发商才有资格拿地,从而想从源头上调控房市,直接在土地出让环节上稳住房价。这不能不说是一步好棋。
众所周知,自从实行“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以来,土地拍卖要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然而,好心不一定就有好报,广州地方政府以6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限价,与其说是“限价”,不如说是“抬价”。这样的“限价”实际是要给市场一种暗示,诱导开发商大胆向6000元/平方米靠拢。
为什么直到今天,某些地方政府还在把国务院从源头上限制房价的土地新政变味成抬高房价的手段呢?其中的秘密还是地方政府一心一意要从卖地上捞钱。在“经营城市”思想指导下,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金变成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大搞政绩工程以及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以拼命抬高一部分地价作为极力压低另一部分地价以吸引外资的补偿。近三年来全国土地出让金收益累计达9100多亿元。
从土地成本价到市场出让价之间的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所获得,包括其中一部分成为地方有关干部的寻租收入。当然,这种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一定各地一样,但是把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作为地方大兴土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样的情况下,希望用新《规范》限地价和房价,恐怕难以如愿。现在中央政府又出台土地督察制度(包括向北京等地方派驻9个土地监察局),对土地出让金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包括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分享一部分,还要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还要在土地储备制度方面实行改革。显然中央想通过这些调整和改革,解决土地调控一直难以到位的问题。然而,这些政策措施的调控实效究竟会有多大,还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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