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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彩电不在“三包”范围内?

作者:     转贴自:慧聪网    点击数:1218


    日前,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州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指挥中心发布2005年第6号消费警示:购买高端彩电应注意明确“三包”期限。

  据常州市工商局人士介绍,伴随着高端彩电逐渐进入家庭,一些“三包”问题也随之产生。如:消费者张某新买的42英寸液晶彩电用了不到3个月,屏幕右下角出现了一个坏点,该品牌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并称液晶电视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张某大吃一惊,由于这台液晶电视价格不菲,经多次协商,企业终于同意为其更换一台新的。消费者陈某于2004年初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今年5月发生故障,经检查是主体集成电路损坏,并被拒绝免费修理,原因是液晶电视不同于一般的显像管彩电,不能按照彩电“三包”规定的主要部件3年的期限进行维修,而只能参照电脑显示器的“三包”规定提供1年的“包修”。

  类似投诉虽然数量不多,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之所以未出现大量的投诉,是因为许多消费者购机时间未满一年或尚未发现问题,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大量发生,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州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指挥中心发布2005年第6号消费警示:购买高端彩电应注意明确“三包”期限。

  首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高端彩电时务必向销售商详细了解产品的具体“三包”情况。其次,呼吁经营者在销售高端彩电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在现行法规未能对高端彩电的“三包”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时,经营者可以在销售产品时与消费者就“三包”期限进行约定。最后,呼吁相关部门尽快修订或出台相关法规。“三包”规定颁布实施已整十年,但其中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仍未进行过调整,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明确规定液晶彩电、等离子彩电等高端彩电的整机及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使消费者买得明白、用得放心,从而促使高端彩电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