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它是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宜于全球竞争性采购活动过程中,事先公布交易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并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成交,以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优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
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通告,说明拟采购的商品或建设项目的各种交易条件,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和投标方案;然后,招标单位再对所有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使采购行为付诸实施。
招标活动在整个进行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面主要关系人:
(1) 采购人是招标采购物资或项目的发起人。当招标涉及物资采购时,被称为货主;而在建筑施工的招标中,被称为项目主办人或业主。
(2) 招标人。如果采购人委托中介机构主持招标活动,则招标人即为该中介机构,由其代表采购人进行招标的组织工作;如果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则招标人即为采购人本身。
(3) 投标人。也称投标商,即参加投标报价的卖方。若投标项目为物资供应,投标人即是供应商;在投标项目为工程承包时,投标人则是承包商。
国际招标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较高级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
(1) 国际招标的交易行为具有组织性。国际招标有固定的招标组织人,有固定的投标、开标、询标场所,招标进行的时间也按照招标人预定的日程按期举行。同时,招标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过程,具有相对固定的操作程序和交易条件;招标的决策也是整个评标委员会的群体决策过程。相比之下,传统的谈判贸易方式要松散得多,买卖双方常常是个体行为,交易时间、地点、条件在谈判过程中经常改变,在交易额比较大和交易对象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其风险也比较大。
(2) 国际招标的竞争过程具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特征。国际招标采用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投标人,公开招标条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和交货方式等手段以保证其公正性,使得合格的投标者之间机会均等。同时,招标过程的进行又充分体现了公正性原则。开标过程公开而程序严密,评标过程则由综合了买方、招标人和专家的评标委员会群策群力,依据“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从中选定中标人。国际招标公正性和择优性是招标这种交易方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推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国际招标具有一次性报价的特征。国际招标是诸多投标人在同一时间一次性报价,其投标文件递交后,一般不得撤回或修改。所以,投标人报价后能否成交,完全取决于投标质量,整个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这样就迫使投标人对报价的确定比一般贸易更谨慎和准确。而且,招标方因此就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动地位。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与招标方就某些条件进行的商谈,其商谈的项目、范围和时间等都取决于招标方,这与传统贸易方式中交易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条件讨价还价有着根本的区别。
(4) 国际招标的目标是追求多目标条件下的系统最优化。国际招标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追求利润,招标的标的物往往具有资本、技术、劳务和成套设备相结合的综合属性,因此,招标成功的评价过程不仅限于交易达成,而还在于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以及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是否达到最佳统一,具体表现为时间、资金、劳动的节约;各要素组合最佳即工期短、成本低、质量优,并获得寿命周期效益最佳。
招标机制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际招标与传统谈判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条件成熟、竞争充分、交易机会均等、交易过程透明、交易结果科学等许多优点。因此,大力发展招标投标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是我们规范市场秩序、优化采购效益、杜绝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招标投标在国外已经有近二百年的发展史,它是作为一种“公共采购”的手段应运而生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招标投标机制已经相当完善,其招标理论和法制建设以及实际运用的水平都相当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际招标事业起步很晚,正式步入国际招标市场是1979年,我国的土木建筑企业以投标方式在中东、亚非和港澳地区开展国际承包工程业务,取得了国际工程投标的经验和信誉。世界银行在1980年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便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开展其项目采购与建设活动。自此以后,国际招标活动在我国得到了重视,并获得了广泛应用和推广。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逐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使发展国际招标的客观经济环境得以逐步形成。近20年间,通过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国际招标工作的重视,国际招标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业务量增长迅猛,业务范围涉及各行各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高效运行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尤以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发展最为迅猛,整个“九五”期间,通过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3637项,实际中标金额135亿美元,节约用汇26.2亿美元,节汇率为16.2%。其中,国内企业中标金额为36.6亿美元,占实际中标总额的27.1%。目前这种交易方式已被国家用法律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加以确认。
在我国,国际招标的行政管理归属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该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国际招标实施和国际招标资质的认定等。同时,外经贸部于2000年5月颁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7号令)对国际招标具有直接的规范调节作用。该办法对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参加人、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法律责任作了细致的规定。同样由外经贸部发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则规定了国际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必须是具备国际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业主,以及取得国际招标资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方法。
我国目前专业从事国际招标的机构有近百家,分为甲级、乙级、预乙级三类,遍布全国各省市,目前绝大多数国际招标的操作均由这些招标机构完成。专职招标机构通过其专业化的优质服务和规范的操作行为,为我国的国际招标事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国际招标的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适应国际招标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严谨的环境,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手段,今年3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开展国际招标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国际招标网”为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服务的指定网站,并规定5月1日起,国际招标的操作活动将移至网上进行。这也预示着我国国际招标事业将正式步入网络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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