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作者: 转贴自:中国商企网 点击数:5684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 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 准的主要规定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 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 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 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 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 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