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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巨头密谋对抗蒙牛将通用商品名据为己有
此前一直被行业认为是通用商品名称的“酸酸乳”,或将成为专属于蒙牛乳业的驰名商标。
而如果这成为现实,伊利、光明、三鹿等乳业巨头的“酸酸乳”产品将面临法律挑战。昨天,《第一财经日报》先后两次得到乳业权威人士透露的消息:部分乳业巨头正在商议共同应对蒙牛的商标之争。
近日,蒙牛乳业状告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下称“白雪乳业”)生产的“酸酸乳”产品侵权,此诉求得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呼和浩特市中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不过,白雪乳业随后提起上诉,有关法院已受理。“内蒙法院通知我们8月7日审理。”昨天下午,白雪乳业营销负责人菅培中对记者如此表示。
“酸酸乳是一种产品属性。”菅培中对记者说,这种看法与广东乳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相同。而且,“‘酸酸乳’这种产品最早是三鹿生产的。”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说,而此前三鹿也曾试图把“酸酸乳”作为商标注册,但最终“失败了”。
2005年,蒙牛利用赞助“超级女声”的机会,让“酸酸乳”产品大获成功。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的“酸酸乳”产品比比皆是。
对于“酸酸乳”是产品属性的指责,蒙牛乳业策划中心主任林彤对记者表示:“我们是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来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雇员、法学博士魏衍亮告诉记者:“在法律认定上,这是比较模糊的。”
对蒙牛通过法院判决而非商标注册获得驰名商标的做法,魏衍亮告诉记者:“尽管《商标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例子有很多。”因此蒙牛这种做法是有法律基础的。
同时,这还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
对于非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胜利对记者表示,通过法院判定的方式也是可行的,“国外很多著名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依然是著名商标”,不过“认定更难”。
“一审的胜利只能证明蒙牛初步获得了胜利。”郑胜利对记者说,如果蒙牛二审胜利的话,“将可以有追究这次没有列入被告但也生产‘酸酸乳’产品的企业的侵权责任。”
对于蒙牛的做法,伊利方面表示正在关注此事,三鹿拒绝发表评论,而光明的态度是“拒绝对正在司法程序中的事情发表评论”。(第一财经日报 边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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