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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玉米GB135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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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的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玉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490―1985粮食、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损粒:籽粒破损达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 生霉粒:粒面生霉的颗粒。
3.2.6 热损伤粒:受热后外表或胚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3 杂质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3.3.3 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3.4 色泽、气味
  一批玉米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4.1 根据玉米种皮颜色分为三类:
4.1.1 黄玉米:种皮为黄色,并包括略带红色的黄色玉米。
4.1.2 白玉米:种皮为白色,并包括略带淡黄色或粉红色的白色玉米。
4.1.3 混合玉米:混入本类以外玉米超过5.0%的。
4.2 玉米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玉米按容重定等,其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玉米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生霉粒

1

≥710

≤1.0

≤14.0

≤5.0

≤2.0

正常

2

≥685

3

≥66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玉米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各类玉米以二等为中等玉米,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玉米。
5.3 上述容重指标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含)以下的玉米。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3 容重检验按附录A执行。
6.4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5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0%的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
6.6 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
6.7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试样温度在0℃(含)以下时,对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
7.2 试样温度在0℃以上时,水分含量在18.0%~23.0%之间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加上增补容重。增补容重以18.0%(含)水分含量为基础,水分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容重增补5g/L计算。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有家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GHCS-1000型容重器(漏斗下口直径为40mm)。
A1.2 谷物选筛:上层筛孔直径12.0mm,下层筛孔直径3.0mm。

A2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分样器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取一份平均样品约1000g,按A1.2规定套好筛层分二次进行筛选。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

A3 容重器安装及测定

A3.1 打开箱盖,取出所有部件,按粮种选好漏斗。
A3.2 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重筒放在电子秤上,空载时调节零点。
A3.2 取下容量简,将容量筒安装在铁板底座上,套上中间筒。
A3.4 将制备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装满刮平。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打开漏斗开关,让玉米自由下落,待试样全部经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后,关闭漏斗开关。用手握住谷物筒与中间筒的接全处,将插片准确地插入豁口槽中,依次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倒净插片上多余的试样,抽出插片,取下容量筒上的铁板底座,将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3g/L,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