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1、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不能完全对接,故要对宪法进行修改和扬弃,这是必不可少的。
2、我国宪法修改的频繁性:人们不愿宪法频繁变更。但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的复杂和困难并未能改变中国宪法修改的频繁性。
3、如何看待宪法变动问题:中国宪法变动有其客观性、合理性,但其负面效应也非常明显,
二、寻找新的宪法变动方式
1、宪法解释模式的提出:有些学者提出,宪法解释应当成为中国宪法生长的首选模式。
2、宪法解释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苗教授认为,宪法解释在中国没有任何可能,没有任何用武之地。
首先,他从宪法解释的原则出发进行分析,博登海默提出两个原则,即历史解释原则和共识解释原则。如果这两个原则成立,中国应当奉行哪种原则?许多人认同“共识原则”。 |